近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会议,并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其中,“以抗肿瘤药物等为重点,打击销售假药违法行为”被列为“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治理”的工作之一。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的重视和决心。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也在迅速发展,但是网络销售渠道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同时,也给虚假医药信息和假冒伪劣药品提供了很大的隐匿空间。
在今年3月举行的“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表示:“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逐步由原来实体店面、固定场所等传统渠道向网络销售等新型渠道、平台转变。譬如,不法分子通过在境外设立服务器,注册域名并建立网站,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进行销售,再通过频繁变换物流公司快递假劣产品。”
据统计,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黑龙江“11·15”网络制售抗癌假药案等重大网售抗癌假药案件16件。以2013年3月破获的江苏“12·3”雷某跨国代购销售假抗癌药案为例:犯罪嫌疑人雷某雇人从印度购买来源不明的抗癌药吉非替尼片等,通过百度论坛发帖宣传销售,以支付宝收款,以邮寄方式将药品寄送给买家。经查,涉案药品全部为假药,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
2013年7月,广东深圳公安机关、药监部门联合行动,捣毁销售假药窝点8个,破获案件6起,刑事拘留14人,缴获“易瑞沙”等抗癌类假药8600余盒,查明犯罪嫌疑人通过QQ视频通话的方式低价购入高价售出,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销售假药,案值1600余万元。
有媒体还曝光一些商家在互联网上宣称,通过海外代购向国内低价销售印度版“易瑞沙”等抗癌药。这类药品在外包装上没有标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其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无中文标识,且销售价格仅为合法“易瑞沙”的1/10。
经查,这类药品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多为不法分子仿冒国外知名药品在国内黑窝点生产,或通过国外个人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邮寄回国销售,均为假药。
这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虚假药品信息,违法销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多家部委,长期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
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积极应对,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通过推进立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刑法》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中的作用;三是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推动地区间打假协作,有力加大对案情复杂、跨区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四是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部际间合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形成全社会打假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