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 A 份额
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长信利众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则上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利众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2014 年 8 月 1 日为利众 A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 3 个开放申购与赎
回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利众 A 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
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利众 A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 A 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利众 A 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利众 A 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利众 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众 A 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利众 A 的份额数×利众 A 的折算比例
利众 A 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临时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利众 A 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利众 A 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
点后 8 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利众 A 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
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利众 A 基金份额净值、利众 A 折算比
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