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月末发布的一则“雷人”公告,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滥用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渠道。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此对创兴资源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4月30日,创兴资源发布“临2014-012号”公告,因用语情绪色彩较浓而引起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上交所在事后监管中注意到这一公告,于当日开盘前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采取一系列监管行动,要求公司核实情况、提交证据材料、补充披露承诺事项具体内容,并对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
在督促落实承诺事项,以及核实查证有关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后,上交所于7月14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对这一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处分决定。
上交所8日发布的处理决定称,创兴资源“临2014-012号”存在如下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滥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公告中“关于媒体的恶意报道”涉及公司及创始人陈榕生与有关媒体及个人的纠纷,相关内容不属于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未区分单纯的媒体纠纷与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事项,滥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告相关主张未能提供事实基础,用语不符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公告指称公司受到媒体恶意报道敲诈,其“结果也直接影响了公司股价的滑坡、暴跌”,但未就相关主张提供事实基础;公告中“小人”、“专业敲诈高手”、“手段非常阴险、狡猾”等表述属非事实描述性语言,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涉及股东承诺事项未按格式披露,内容不完整。公告中披露的大股东无偿赠送上市公司资产、增持公司股票及推动公司重组等承诺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未披露承诺的具体内容、承诺履行方式和时间及制约措施等内容,也未提供大股东作出上述相关承诺的书面证明文件。对于增持事项,未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要求披露具体增持计划。
经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陈冠全,时任董事兼执行总裁顾简兵、黄福生,时任董事周清松,时任独立董事毕凤仙,时任总裁刘正在公告披露前均对文稿予以了确认。6名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防止有关信息披露违规,对公司的上述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陈冠全,时任董事兼执行总裁顾简兵、黄福生,时任董事周清松,时任独立董事毕凤仙,时任总裁刘正,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兴资源出现的不当信息披露行为,是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特殊个案,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信息披露的严肃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滥用了信息披露直通车发布渠道,也与公司治理不规范、独立性不强、信息披露制度不落实有很大关系。对其进行处理对其他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