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9日公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就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办法》是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加强对期货公司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期货公司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九条以及证监会关于“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有关要求,调整期货公司准入条件,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材料;二是明确期货公司多元化经营的方向,反映和梳理现有业务规则,加强业务引导与规范,同时为未来业务创新预留空间;三是推动期货行业双向开放,为“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提供制度供给,提升期货行业竞争力;四是以“两维护、一促进”为目标,加强期货公司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具体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下放相关内容;二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期货公司股东范围,优化股东条件;三是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并为创新业务和牌照管理预留空间;四是适应期货公司业务多元化需要,调整完善业务规则;五是扩大对外开放,明确期货公司引进境外股东和设立境外机构的规则,并为境外客户参与境内期货交易预留空间;六是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七是鼓励期货公司组织形式创新,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八是强化期货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健全信息报送及公示制度;九是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与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邓舸表示,商品期货ETF近年来在境外发展较快,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品种。在我国现有商品期货投资渠道的基础上,开发商品期货基金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可以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这对于改善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具有积极意义,二是广大投资者借助基金的专业管理可以在证券市场参与商品期货投资,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三是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投资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四是有利于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邓舸表示,指引的发布实施,将为商品期货ETF的顺利推出奠定基础,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