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立秋过后,天气开始逐渐转凉,同时9月也随之而来。从9月1日起,部分新规将正式实施。本报记者特别梳理了部分从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重要新规。其中包括《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
9月1日起
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根据公安部和国家质监总局于2014年4月2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9月1日起将扩大新车免检范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这意味着,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免检2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的,可免检1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不享受免检。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另外,车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不能免除上线检测,一是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二是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9月1日起
四川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同时,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对于公务用车,将严格落实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指定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使用公示等制度。
9月1日起
四川保险业规范建工意外险
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律约定》,本项自律约定已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四川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为降低事故发生,保障被保险人生命安全,增强建筑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设置安全保护措施的保障力度,自律约定要求:针对赔付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或残疾的保险事故,建筑施工单位需提供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同时,为减少不法分子冒领赔款的风险,自律约定还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完成系统改造,以确保“建工意外险身故保险金全额转账”这一赔款支付机制顺利实施,保证死亡保险赔偿金能够全额支付到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
9月1日起
煤炭监管新办法施行
经过半年多的征求意见和修改,《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下称《办法》)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十年前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对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只字未提,取而代之的是“备案”、“公示”,还更加重视信息化的建设。《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环保监管,要求各类煤炭经营主体均应在有资质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同时,煤炭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未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