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业内人士指出,这再次释放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速的信号,也为这项改革指明了“路线图”。
预算管理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正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解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所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
刚刚过去的8月31日,新修改的预算法正式表决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仅仅三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行具体部署,清晰释放出了改革提速的信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预算公开被摆在突出位置,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强化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透明预算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公开的内容具体而细化,有助于增进公众对政府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政府收支不能搞“账外账”、唤醒趴在账上“打呼噜”的沉睡资金、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中,还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对预算改革的具体措施进行阐释,旨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杨志勇表示,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理念从此将伴随着中国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才能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对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提出具体要求,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切实防范风险。
“地方政府举债得来的钱具体花到哪里,要有严格的监督。”白景明说,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助于对债务风险实施动态监控,即使出现偿债风险,也可以及时处理,控制风险蔓延,避免引发系统性的财政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