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5日讯 (记者 关婧)今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0号。公告显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于《决定》中取消的“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图片来自中国证监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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