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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险或将终结因病致贫

2014年09月25日 11: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李静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特别决定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的医疗报销比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认为:“统筹做好大病保险工作,是实现‘小病有所医,大病医得起’的迫切需求。此次会议确定了商业健康保险领域的发展部署,是国务院对保险业发展的新‘国十条’的重要突破,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责任越来越明确。”

  健全医保体系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由于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和设备的进步更新等多方面的原因,居民所承担的医疗费用正在逐年上升,基本医保难以解决群众因大病承担的重负。“大病医保成为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健全医保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泽被百姓的民心工程。”王国军表示。

  早在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保监会等六部委就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将其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办,以提高效率。经过两年的积极探索,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会议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业内专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宋福兴此前曾表示,保险公司在费率精算、费用控制方面更具专业优势,将医保服务交由保险公司经办,保险公司增加的只是边际成本,经办费用少于政府自办投入;保险公司介入医药费用管控,能有效遏制挂床住院、虚开医药费等做法。

  此外,会议还指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王国军认为,全国性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可能难以形成。各地区“两手并用”才能更好地配置医疗保障资源。

  实现持续经营

  大病保险试点已有两年时间,其可持续性备受关注。

  根据保监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大病保险已在全国26个省份、260个统筹地区试点推开,覆盖人口达4.7亿,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在近两年的试点期间,大病保险赔付情况良好,切实为公众治疗大病减轻了经济负担。

  “但在其具体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筹资标准低、统筹层次不高、恶性竞争等问题,导致参与险企亏损严重。”业内人士张某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如果亏损面继续扩大,无疑将给大病保险制度的推广蒙上难以散去的阴影。

  王国军教授告诉记者,大病保险的持续性推广毋庸置疑。首先,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是保障;其次,保险公司的参与度很高。虽然在运作的过程中,存在保险公司利润较低、风险较大的情况。但大病险为险企带来的资源不能仅凭业务收入的多少来衡量,这是提高保险公司社会认知度的大好时机,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

  随着各项制度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未来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业务可以实现保本微利的持续经营。目前人保和国寿占据了大病保险大多数的市场份额。根据中国人寿2014年中期业绩报告,该公司上半年大病保险业务已实现保费18.8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亏损0.75亿元出现好转。大病险启动两年后,中国人寿首次盈利。

  此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

  “借助大病险推广契机,各大保险公司即提高了认知度、节约了宣传成本,又顺带与当地政府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而实现和当地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核心数据的信息对接,有助于开发相关配套产品。”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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