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部分地区的检查组已将发现的问题告知交易场所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交易场所整改,其他地区的检查组正在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拖延不改的交易场所,证监会将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6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各类交易场所集中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据邓舸介绍,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湖北、广东在内的7家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中,有5家纳入了检查范围。检查发现,部分交易场所存在实行连续交易、集中交易等问题,有的场所正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问题的其他交易场所,证监会将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加紧督促整改。
邓舸表示,相关文件规定的禁止标准化合约、禁止集中交易、禁止连续交易等“红线”,适用于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外的所有交易场所。存在问题的交易场所,无论注册在什么地方,都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积极主动、认真彻底地进行整改,不观望、不等待、不攀比。
对于有关文件提出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规定,邓舸进一步解释说,集中交易方式一般适用于从事标准化产品交易的公开市场。目前,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基本可分为权益类、商品类两大类。权益类交易场所可再细分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主要产品(股份或债券)虽然为标准化产品,但由于这一市场定位于私募市场,股份或债券持有人数较为集中且不以短期买卖获利为目的,不需要也难以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其他权益类交易场所交易的产品应当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交易双方的需求也是个性化的,更不适合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定位应当是商品现货市场,现货市场的功能在于促进商品流通,交易双方的目的是实现商品交换。交易参与者对于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不尽相同,具有个性化、非标准的特点,因此现货市场交易的商品也应当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不适合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