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刚刚发布的《 保险 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信托计划》(简称《问题解答第24号》),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行为,完善了相关偿付能力认可标准。
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信托投资快速增长,外部信用评级结果难以反映信托真实风险状况,潜在投资风险不断聚集。为进一步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 信托产品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进行了专项研究,并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7号: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的基础标准上进行适当下调。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整个保险行业信托投资余额高达1998.3亿元,较2013年底增加了555亿元,增长了38.5%。
《问题解答第24号》以防范风险为导向,根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用等级,对原有认可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可采取“新老划断”原则,保险公司于《问题解答第24号》发布前投资的信托计划,执行原有相关认可标准;二是调整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可标准,AAA级的由95%调降至90%,AA级(含)至AAA级的由90%调降至85%,A级(含)至AA级的由80%调降至75%;三是调整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可标准,由80%调降至75%。
《问题解答第24号》的发布,是保监会践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监管思路的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加大投资的同时,通过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守住风险底线,确保市场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