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公告,自10月10日起发售今年第九期和第十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合计发行总额为300亿元。这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发行期均为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今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
其中,第九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最大发行额为180亿元;2017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41%,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2019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这两期国债由38家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广发银行同时通过网上银行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