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两部门共同制定了《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等合同文本。即日起在全市正式推广使用。
27日上午,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李胜伟介绍,近年来,济南房地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目前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较少,也可以说还不健全,目前市场中仍有一定数量的违规和不诚信经营、利用格式合同搞欺诈、承诺不落实等现象,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也给济南房地产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扰乱行业正常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年初,济南市房管局和工商局即着手制定起草《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合同文本,4月底完成了合同起草工作。经过多次讨论、修改,9月份新版合同对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房管局组织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模拟房屋买卖签约进行了试用,进一步对合同进行了完善。
记者了解到,《合同》包括《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三个部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再上市交易。
具体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出售房屋的,应使用《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与委托方签订经纪服务合同。
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卖双方应使用《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选择使用《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签订买卖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和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gsj.gov.cn)下载所需合同文本。(记者 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