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人士 黄湘源
在某种意义上,令退市令斯文扫地的,主要或并不是整体监管上的百密一疏,而是某些监管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尽毁。
万福生科继重大违法该退不退之后,近日又再破创业板不得借壳上市的禁令。倘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的魔咒再能被其所顺利化解,那么,纵然一版再版的退市令刚刚生效了最新版,也难免将在任性妄为连破三关的万福生科面前斯文扫地。
2011年9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万福生科,以25元的价格发行1700万股,募集资金4.25亿元。证监会去年9月对其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在2008-2010年,虚增营业利润分别为2851万元、3857万元和4590万元,扣除上述虚增营业利润,万福生科在2008-2010年扣除非政策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32万元、-71万元和383万元。也就是说,万福生科无可争议地夺取了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股的桂冠。1994年《公司法》第158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2006年《证券法》第55条规定,“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交易所可暂停上市”。然而,证监会此次对万福生科的行政处罚一边认定“万福生科通过编造重大虚假财务数据的方式,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一边除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相应的警告加罚款之外,最终竟将此案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事。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不痛不痒的行政处罚纵然不难借《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此前一系列退市规则的模糊说辞,却不能不为此案在居心不良的人为操纵下逐渐走向不了了之留下了难以避免的重大隐患。
纵观万福生科接二连三的排难冲关过程,让人意外的并不是一家曾经为上市而造假的创业板企业为了规避退市的困兽犹斗,而是退市令的越是声色俱厉越是色厉内荏,则与其说是虚张声势,还不如说是自欺欺人。正如上证所指出的:核准发行并上市的对象是特定的主体,当该主体不具备上市条件后即应退市,而目前一些问题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力推资产重组,使得公司的本质内容发生巨大变化,早已不再是原来所核准发行的特定主体。而在重组基础上让别的主体借壳上市,则与上市条件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内容都无不发生了不同的变化,实质上岂不与偷梁换柱无异?然而,为什么恰恰是这种为人不齿的偷梁换柱行为却一直在我们的主板市场大行其道,如今甚至连声称“不支持借壳上市”的创业板也不得不以司法划拨的名义为其大开方便之门?在笔者看来,除了退市规则的修订与法律法规的相应完善不免在某些方面还表现出一些不协调或不配合的情况之外,更多地恐怕还是跟重融资轻回报、重上市轻退市、重稳定轻监管的市场定位和监管倾向分不开的。
创业板发生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的期间,因涉嫌违法违纪现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李量当时正任职创业板发行监管办公室副主任。而当李量改任投资者保护局局长的期间,对万福生科造假案负有保荐责任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资设立了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即使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案在进行了不痛不痒的行政处罚后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万福生科的重出生天所留下的机会和空间,未必全都出自李量的个人设计,但如果不是管理层迄今为止一直把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当做市场发展的政绩工程,又何至于造假上市一直到现在还屡禁不止,而借壳上市的阴魂不散和借尸还魂当然也就更没有什么奇怪可言的了。
毋庸讳言,就连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也堵不住万福生科“借壳上市”的大门,这固然不能不让人对该退而不退的依然故我而深感遗憾,但更让人遗憾的并不是退市规则与证券法修订的不同步所不免表现出来的某些不协调,而是在《证券法》行将修订之前,本应与法律的进步与时俱进的监管有所作为,却将由于相关证监会工作人员的某种其情可悯其心可诛的失落感而不免有所逊色。有关信息显示,注册制改革加速或促使部分与注册制落地利益攸关的证监会发行部监管部等工作人员离职进入业界。这些人尽管未必都是涉嫌违法违纪的李量,但谁又能保证他们的这种分心没有影响到他们作为在职监管者时的在其位而谋其职?市场监管毕竟不只是证监会主席一个人的事,离开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手空拳未必能时时事事都照顾周全。在某种意义上,令退市令斯文扫地的,主要或并不是整体监管上的百密一疏,而是某些监管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尽毁。这个自证券市场设立以来就一直在不停地改来改去的退市制度,哪怕现在刚刚发布了一个新版,为什么竟然也仍然未能避免挂一漏万,而给司法划拨留了这么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口子?这里面值得深思的问题岂不是太多而又太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