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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散们 请与股权众筹吻别

2014年12月25日 08:30    来源: 长沙晚报    

  年末的互联网金融,众筹很抢风头。这不,李克强总理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近日,证券业协会就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炉,被业内人士解读为网络众筹监管大幕将开启。

  股权众筹成了富豪俱乐部?

  “让普通人也能玩风投”——曾经,不少股权众筹平台打出类似的口号。但随着股权众筹管理办法的出台,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门槛这么高,屌丝怎么玩?

  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上看到,《办法》对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者和投资者等都进行了规范。对投资者,则明确了合格投资人制度。在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投资者范围包括: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位或个人。

  并且,上述个人除了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由于门槛设定较高,被市场解读为股权众筹将与普通投资者后会无期。

  高门槛或意在保护投资者

  “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方式,开启股权众筹试点是大势所趋。但让老百姓拿血汗钱去投资,必须考虑大众的承受能力。有的投资者把众筹当做一种保底的、有固定回报的理财方式,并没有认识到其中的风险。”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表示,就目前而言,股权众筹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只能采取相对谨慎的方式,不排除今后的门槛将放低。

  相比对投资者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办法》对融资者的要求较少,仅要求是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同时强调了适度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设置了三条“红线”,即禁止欺诈发行、禁止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禁止同一时间通过两个或以上股权众筹平台就同一项目进行融资。

  券商可以直接开展众筹

  让很多市场人士意外的是,此次券商也可以开展私募股权众筹业务。《办法》指出,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的,应当在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报备。

  “股权本来就属于有价证券大概念范畴,虽然股权众筹企业并不是走的挂牌交易形式,但是仍然要考虑以股权交易的基本法律约束框架和风险控制来作参考依据。”袁啸表示,作为传统直接融资中介,证券经营机构在企业融资方面有一定经验和优势,如果今后证券公司参与众筹,可能搭建类似股权交易所式的平台,相关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评估机制等可能会按照证券业的规则来建立。

  此外,《办法》对股权众筹平台设置了众多规则,如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P2P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不得通过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不得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不得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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