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修订

2015年01月17日 07:59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郭子源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修订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1月16日,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由银监会正式发布。此次指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6方面:最终明确了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的机构范围,强调商业银行承担并表管理首要职责,增加了业务协同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细化了风险隔离相关要求,增加恢复计划相关内容。

  业内人士分析,监管层之所以实施并表管理,重要原因是在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跨业、跨境经营出现了很多新变化和新趋势。“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某些业务领域的经营风险逐渐抬头,集团如果不强化对内部机构的整体风险把控,一旦风险暴露将影响银行主业经营。”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人士表示,明确并表管理机构范围、首要责任人,对于各银行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意义。

  从并表管理机构范围来看,修订后的《指引》要求商业银行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以控制为基础,遵循监管要求,充分考虑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合理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其中,商业银行对被投资机构未形成控制,但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应当纳入并表管理范围:第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各类被投资机构,其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加总的业务和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第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第三,通过境内外附属机构、空壳公司等复杂股权设计成立的、有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或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被投资机构。

  针对业内人士普遍关心的政策如何落地问题,修订后的《指引》明确规定,在实际运行中,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银行集团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制定并表管理政策;监事会是并表管理的内部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负责政策执行,建立和完善并表管理组织架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风险隔离体系。(经济日报记者 郭子源)


(责任编辑: 韦伟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