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证监会针对前期涉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项核查与监管处理工作。证监会拟对华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三至六个月不等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中邮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集中查处了一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其中部分案件涉及基金行业从业人员。为教育警示行业、建立完善惩防机制,证监会于2014年12月组织开展了针对基金行业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派出机构对15家涉案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同时要求辖区未涉案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自查自纠。
通过此次全行业范围的专项检查与自查工作,暴露出行业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及责任人员在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内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公司在未公开信息管理、投研人员权限管理、信息系统与通讯设备管理以及基金经理选聘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内控缺失与管理失责,为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间。
张晓军说,根据此次核查结果,证监会依法对存在不同程度内控缺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华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三至六个月不等的责令限期整改,且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高管人员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邮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4年资产管理行业经历前所未有的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01%。为了防范行业风险,证监会加大了日常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生的问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行业风险意识、增强内控水平,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背离了上述受信义务,是与基金管理业务本质根本相悖的行为。虽然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发生更多属于道德风险范畴,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制度在防范相关违法行为上有其局限性,但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以及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不容忽视的震慑与抑制作用。
张晓军最后指出,“今后,这类检查和措施将会成为新常态,希望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自律,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打造投资人信赖的资产管理行业。”(屈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