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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送走的并不全是“坏孩子”

2015年02月02日 07:08    来源: 证券日报    

  日前,沪深两个交易所分别对三项退市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对主动退市申请重新上市规定了多项“优待”措施。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然而,很多投资者对退市存在偏见,认为退市的公司就一定是“坏孩子”。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观念。

  目前,从退市的类型上看,可分为主动退市、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其他强制退市等几种,且不同退市类型在退市意愿、违规程度、公司陷入困境程度、危害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选择主动退市的公司,并不是大家眼中的“坏孩子”。而从境外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如美国,主动退市的比例甚至超过了强制退市。数据显示,在2003年至2007年间,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6%,约1/2为主动退市,而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为8%,主动退市更是占近2/3的比重,这与非主动退市占据近100%的A股市场形成鲜明的对比。

  然而,综观A股市场,选择主动退市的公司是少之又少。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市场各方对主动退市的不理解,把退市的公司统一贴上“坏孩子”的标签。

  其实,为了证明主动退市的公司并不是“坏孩子”,监管层下了很大的力气来维护他们的形象。如为了引导市场化的主动退市,去年10月份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为鼓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尊重公司自治,形成“能上能下,进退自如”的市场化流动机制,上交所对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制定了多项“优待”措施:在申请间隔期方面,主动退市公司可以在退市后随时申请重新上市;在申请文件方面,公司认为相关申请文件不适用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免于提供;在审核程序方面,上交所作出是否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的时间减半,由常规的六十个交易日缩短为三十个交易日。

  之所以为主动退市公司保留相对通畅的“回归”通道,就是为了让市场化有进有出更有保障,让退市可以成为“常态”。

  一个好的制度在市场中真正落地生根,往往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退市制度也是如此。同时,这项制度的推进,仅凭监管层一方之力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市场各方的配合。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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