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着备受瞩目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意见》围绕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核心目标,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险公司定 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据保监会介绍,《意见》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的实际,吸收2010年以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的经验,提出了以下三方面政策措施:首先是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中国保险协会拟订并将不断完善示范条款,财险公司选择使用;鼓励财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建立公开透明的条款评估机制和保护机制。
其次,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搜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最后,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切实防范因商业车险费率拟定不科学、不公平、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隐患。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
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介绍,本次《意见》出台后,预计春节后印发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方案,届时将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据了解,试点范围为6个省市,包括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陕西以及青岛。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在今年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商业车险的改革,实际上是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车主,以激发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保监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让费率改革与风险更加匹配,让低风险车主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同时拓宽车险保障的范围,切实解决一些条款中不完善的地方,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使车主享受更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