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圆桌论坛:非银一线监管工作者说

2015年02月09日 16:20    来源: 中国银行业杂志     中国银行业杂志编辑部

  银监会非银部业务综合处处长 闵远

  银监会非银部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处处长 刘寅

  银监会非银部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处副处长 秦蓁

  银监会非银部财务公司现场监管处处长 朱彤

  银监会非银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处长 徐翀

  银监会非银部汽车金融公司及其他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曹岚

  【编者按】

  在外界看来,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者,银监会非银部的监管工作者们低调而神秘。据了解,非银部下设九大处室,承办对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本刊编辑部日前深入采访,与非银部的六位处长就监管工作的思路、心得等展开对话。六位处长敞开心扉,侃侃而谈,这使得广大读者有了一次近距离了解一线监管工作者的难得机会。

  话题一:监管思路

  本刊记者: 对于您所负责的非银监管工作,您有哪些具体工作思路与大家分享?

  刘寅: 和银行监管工作一样,信托公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市场准入三部分。我处主要履行非现场监管职能,同时指导并配合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在日常监管方面,我们主要由几个常规性工作:一是通过大量的数据挖掘、报表分析、舆情监测、上下联动等途径查找公司经营异常变动的根源,发现问题苗头和风险事件,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对信托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监管评级;二是制定信托行业监管政策,建立健全信托行业监管规则和制度框架;三是负责全国信托公司风险化解与处置工作的统筹安排,明确处置措施及程序;四是牵头承担大量监管能力建设、重点课题调研等综合性工作。

  总结信托公司监管工作,主要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工作强度大。信托公司全行业管理资产超过13万亿元,从规模看已经超过证券和保险行业,其风险问题、创新问题、监管问题也层出不穷、纷繁复杂。信托监管情况新、任务急、牵涉面广的特点日益突出,强度大、加班多已成为工作新常态。

  二是业务变化快。信托公司自诞生以来,就是我国金融市场创新排头兵,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近年来,信托公司充分发挥“小、快、灵、活”的优势,发挥创新优势,填补了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但这也对监管提出了“新”、“变”、“快”的要求,要紧跟信托创新步伐,紧盯风险变化,完善监管措施。这就要求我们更多结合多样化监管手段,设计监管工具箱,紧盯经营异常、发现问题苗头、预判风险变化,才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是专业要求高。作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监管与银行监管不同,除了必备的金融专业知识,还需要具有包括法律、会计、税收等多方面的知识积累,熟悉和掌握各类投资银行以及国内外先进资产管理领域的业务知识,这就需要庞杂的知识系统作为支撑,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需要多年的磨练和沉淀。

  朱彤: 我在财务公司现场处工作也有很多体会,总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要从国民经济循环流转角度看财务公司所处的地位和实际发挥的作用,在财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满足集团和市场合理要求以及监管底线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集团本身情况千差万别,不同产业背景的财务公司在经营模式、业务品种、服务方向、资金流等方面差异化明显,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有时也会对财务公司本身的合理诉求产生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现场检查中多接地气,了解企业集团难处和市场现实需求,把现场检查和调研了解集团、市场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在风险和合规性监管上判断财务公司经营行为是否越过监管底线,我个人体会应把财务公司放在国民经济循环流转中实际所起作用和应该所起作用进行考量,在现场检查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所经营业务是否支持实体经济、是否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是否向特色化经营转变。如实际检查中根据国民经济和资金市场的情况,在资金管理上根据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不同方式、企业运作的不同特点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给予财务公司合理的运营空间,但对个别公司个别时点上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暂停业务处罚。上述暂停业务处罚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才予以恢复。通过处罚达到了纠错查弊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作用。同时在现场检查中考虑财务公司和市场合理诉求,鼓励从单纯做大向特色化经营、提升管理、服务创新方向转变。如鼓励允许有条件的财务公司从服务资金链为主向统筹服务资金链、产权链、产业链转变,但产业链、产权链必须借鉴信托项目后续管理的良好做法,落实银监会领导“四跟”要求,且必须落实到资金实际使用方而不仅仅只跟踪到一级法人。鼓励财务公司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拓展财务公司的业务面,先从最基本的保险、汇兑、代扣代缴业务做起,逐步做全中间业务等。

  第二,提示集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管理财务公司,尊重金融行业监管规则,避免按照企业集团特点来要求财务公司,保证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特点和银监会监管要求来经营业务和管控风险。在现场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财务公司受集团金融板块的直接领导,独立性受到影响;有的财务公司在发放自营贷款中仅跟踪到集团一级法人的经营状况,对一级法人和二级法人之间的资金使用,认为有集团的信用,基本上不进行后续跟踪落实,五级分类也把集团信用、担保考虑在内,审慎性不够;有的公司委托贷款认为双方为集团成员单位,由集团安排财务公司不承担风险,对资金来源、运用把关不严,造成一定程度的资金混用。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在现场检查中同财务公司董事长及高管层进行谈话交流,认为目前经济处于下行和结构调整期,对达不到贷款要求的成员单位贷款暂时维持运作和掩盖问题的发展模式必须进行调整,必须从金融机构角度对贷款成员单位进行要求,为集团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发挥财务公司的独特作用。经过交流,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现场检查及其监管意见中要求财务公司在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上要有金融机构的控制标准、控制原则,要先于集团提示、控制风险,不能将集团的风险变相掩盖和后置。

  第三,通过现场检查质量控制和方法创新将事后监管落到实处。每次现场检查,我们都将数据质量作为必查的重点内容,防止被监管机构冲时点,保证非现场监管有效性。同时在现场检查中同高管人员进行多方面交流,一方面传导监管意图,另一方面对高管准入后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同时要求高管层重视加强风险合规部门的力量,将风险防范和合规性的第一性责任传导到财务公司。通过和非现场监管、准入监管的有效衔接,对现场检查质量和内容的有效控制,将银监会加强事后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

  秦蓁: 对财务公司的监管不能只看财务公司,更重要的是关注与分析财务公司所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企业集团是财务公司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根本,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的定位和管理就决定了财务公司的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财务公司经营领域和风险特点体现出鲜明的集团和产业特色,即便在同一行业的企业集团,由于其发展阶段、管理架构、竞争优势、资金状况的不同,财务公司发挥功能的空间和特点,业务发展的诉求和面临的风险都体现出较大差异。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认识和定位存在偏差,对财务公司过度考核利润,形成经营倒逼,促使财务公司想办法放大投融资功能去市场赚钱;有的对财务公司采用与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的考核办法。这些情况都会影响财务公司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也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思考。2014年,银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是想从理顺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的具体定位、管理架构和考核方式入手,引导中央企业用好财务公司平台,并在行业内形成示范效应,推动整个行业经营环境的改善。监管部门政令统一,形成合力,财务公司也要善于借力,理顺自身经营机制,才能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徐翀: 作为一名监管者,如何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同时,更好地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到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近一年来一直思考的一个主要问题。我个人认为,一是要有正确的监管理念为指引。监管不能过松也不能过严,应适度监管。“监管者的尺度过松,自由裁量权过大,会产生寻租空间;尺度过严,会造成严重的金融抑制,降低金融活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从某种角度来说,监管是一门科学的艺术。监管者要掌握好松严的适度平衡,而这种平衡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和业务的发展,旧的平衡会被打破,新的平衡会建立。所以说,监管者正如银行需要了解它的客户一样,他同样需要了解所监管的机构及其所处的市场环境。这就要求监管者必须专业,而专业的形成不仅是经过专业的训练,积累扎实的理论基础,在象牙塔里锤炼过,而且更需要在实践中摸爬滚打,积累经验。

  二是要有合理的监管框架和丰富的监管手段为保障。金融租赁行业中大多数是银行系背景的公司,业务具有明显的金融属性,同样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因此我们参照银行监管的模式建立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基本监管框架,既有银行监管的原则性,又有结合行业实际的灵活性。日常监管中,我们不仅依托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而且按季度建立了风险台账,更加有效地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比如,今年第三季度,我们通过前两个季度风险台账的对比分析,对风险项目和风险资产发生明显变化的个别公司,及时与属地监管局联动进行现场调查,掌握核实相关风险底数,督促公司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动力。监管的主要目标不仅是防范风险,也要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只要行业能够健康发展,风险才能可控。那么就需要努力解决阻碍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比如,我们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修订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租赁公司。为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领域进行专业化运营,增强核心竞争力,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规定》。为拓宽金融租赁公司中长期融资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我们积极与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修订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的公告,取消了个别限制性条款,使更多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发行金融债。同时开辟了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的通道,并成功发行了“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正式破冰。

  曹岚: 银监会成立后,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先后创设了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三类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了我国金融市场多元化服务主体,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特色化、专业化需要,充分发挥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对三类机构的监管,银监会始终坚持“一手抓风险防范,一手抓创新发展”,通过采取多元化的监管手段,努力推动三类机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鼓励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立足各自功能定位,加大业务和产品创新力度,持续改进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努力实现自身的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第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实行依法监管。三类机构均是银监会成立后,经国务院批准,在对国际成熟经验充分研究借鉴并结合国内发展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先进行制度顶层设计,后据此开展准入和监管,通过严把准入关和依法监管,确保了三类机构在高起点起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汽车金融公司相关监管立法工作开展过程中,恰逢我国新一届政府大力倡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并于2003年8月正式发布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的权限、条件和程序等进行规范。汽车金融公司作为银监会成立后新创设的一类金融机构,特别是作为依法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重要举措,本着与国际接轨的理念,严格遵循了立法先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于2003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使接下来的机构准入和监管做到有法可依。这是非银机构监管史上首开先河之举,改变了过去先设机构再逐步规范整顿的局面,通过严把准入关和明确监管要求,避免了由于股东准入资质存在问题并缺乏有效监管约束而导致公司经营出现风险,确保了汽车金融公司在高起点上起步,为后来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货币经纪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制度创设和机构监管方面完全比照汽车金融公司,严格遵循了制度先行、依法监管的原则。200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发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7月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两类机构的准入条件和风险监管要求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结合其他相关配套监管文件,使两类机构准入和监管始终严格依法进行。

  同时,银监会始终高度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实践和调研对法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必要时加以修改完善,以满足机构深化发展和有效监管的实际需要,如银监会先后于2008年1月和2013年9月对《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后重新发布,2014年5月会同人民银行对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规定进行修订发布等。

  第二是坚持风险为本,实行审慎监管。银监会对三类机构建立了规范严格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流程,监管人员通过舆情信息收集、日常监管报表指标分析、电话沟通和实地走访、举行监管会谈、下发监管意见等多种方式对三类机构进行贴身式监管,有效传达监管要求和提示风险。高度重视发挥机构自身作为风险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督促三类机构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全面的风险管控体系,树立合规经营文化。

  此外,根据三类机构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业务、风险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如对主要从事信贷业务的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和拨备计提、资产质量管控、流动性管理等方面,均参照商业银行标准实施严格监管,重点关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针对两类机构均以面向广大消费者的零售贷款业务为主的特点,高度关注其消费者保护和声誉风险管理。同时,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客户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且单笔金额小、风险较为分散,对其采取了相对较高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而货币经纪公司从事的是中介经纪业务,没有任何自营业务,因此总体风险较低,重点关注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是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创新发展。银监会对三类机构的监管始终坚持“一手抓风险防范,一手抓创新发展”,通过不断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产品和业务创新,发挥自身专业化服务优势,努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如2014年4月会同人民银行修改发债规定,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获得中长期稳定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支持汽车金融公司作为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率先成功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在取得良好市场反响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研究促进汽车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发挥专业化金融服务优势的配套措施,支持汽车金融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附加值高的汽车金融产品。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取消消费金融公司营业地域限制,拓宽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来源,支持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增强消费金融公司创新发展活力,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进一步深化。支持货币经纪公司参与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创新和尝试为交易所市场提供经纪服务。

  第四是坚持相互沟通,实行联动监管。在三类机构快速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外部政策缺失或不配套的问题,以及更多涉及跨市场、跨部门业务的监管问题,银监会高度重视与人民银行等相关行业和市场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监管信息联动共享,共同推动解决制约三类机构发展的外部政策问题。

  闵远: 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在建立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积极创造一个“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和谐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而和谐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建设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坚决果断处置历史遗留高危机构,消化影响非银机构行业稳定和长远健康发展的包袱和问题,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果断地对高危机构进行处置和实施市场退出,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蔓延,同时对恶意经营的机构产生震慑作用,为依法合规经营的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单体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历来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占单体金融机构数量相当比例的非银机构的风险处置则是银监会的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风险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可能需要地方政府、法院、公安、财政、税务、工商、人行、审计等诸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我们既需要研究探讨多种方式挽救高危机构,也需要论证对机构实施市场退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解决行政清算程序和司法程序如何衔接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做好对以上相关部门数不清的沟通协调工作。比如,在银监会领导带领下,我和同事们一起辛勤工作,一共完成了42家高风险非银机构的处置工作。经我手交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司法程序处置的非银机构就有4家,现在这4家机构在法院管辖下平稳处置,没有引发任何社会稳定问题。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普通工商企业破产,考虑到他们的负外部性,需要满足经法院认可的条件方能进入司法程序。我还记得就第一家拟做破产清算的非银机构和北京市法院的法官进行沟通时的情景,当时第一次接触了“奚八条”,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讲话中明确的对高风险证券机构进入破产程序的前置条件。现在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尚缺位,相信具体案例实践的经验积累会对这方面制度的出台提供有益的借鉴。

  话题二:工作心得

  本刊记者: 作为长年从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工作者,您对监管工作的心得体会是什么?

  刘寅: 信托公司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名信托监管者,首先要有责任心。责任心是一个人做成事情、做好事情的重要品质。我们的职责就是制定规则、严守底线、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我们必须时刻明确自身职责,勇于承担责任,不管苦的、累的、甜的都要做;其次要有上进心。信托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信托业的改革发展有目共睹,银监会的监管理念、监管方法、监管思路也在不断梳理调整、稳步完善提升,作为监管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升才能跟得上市场的发展步伐和变化节奏,才能随着行业的发展而成长;第三要讲方法论。监管不仅是需要专业技能,而且还考验着监管者的情商。监管工作各种措施、大政方针都涉及国计民生,可能对市场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在制定措施、采用监管工具时,要时刻考虑市场现实情况和行业接受程度。与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要讲求沟通技巧,要做到有理、有力、有据,学会换位思考。因此,金融监管工作更像是一门艺术,而不仅仅是一门科学;第四要有原则性。做监管经常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方方面面的压力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分辨能力,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可以做,要知道底线是什么,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第五要有奉献心。监管工作不像商业机构有业绩体现和激励,我们的努力往往看不见回报,更多的是经验和能力的日积月累。同时,我们还要耐得住寂寞,受得住诱惑。既然选择加入银监会,就得接受甘守清贫、甘于寂寞的现实,就应乐观面对,兢兢业业,甘于奉献。

  将近9年的监管生涯,我见证了信托公司从“坏孩子”向“好学生”的转型,见证了信托业从“推倒重来”到“苦尽甘来”的过程,见证了一代代信托监管者全心全意为行业从“求生存”到“谋发展”的历史。既经历了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挑战,也感受过知识更新、技能提升的压力,更难忘全处同志互帮互助、同舟共济的默契。回首9年的点点滴滴,使我学会坚持、学会朴素、学会团结、学会观察、学会思考,这不仅是工作法则,也是做人做事之道。

  朱彤: 要寓监管于服务,充分发挥现场检查事后监督作用。在财务公司现场处,多年的现场检查工作让我体会到,现场检查不仅仅是单纯的现场检查,它是一个同被监管机构进行多方面交流传导监管意图、督促机构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对被监管机构事后监督作用的技能和艺术,同时也是服务被监管机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调了市场行为主体的主体责任,初步构建了现代治理体系。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银监会提出了“监管重心后移、加强事后监督”的监管要求。这就对我们监管工作尤其是现场检查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从事前准入的监管转向事后通过现场检查强化对被监管机构主体责任的监管。

  闵远: 相比12年一线非银机构监管加上6年处置高风险非银机构的过往经历,现在主持的业务综合处工作直接面对被监管机构的机会相对而言比较少,非现场监管繁复细致的流程不再参与,风险处置时救火队员的角色也不再扮演,我现在工作的主要内容简而言之是和文字打交道。这文字的活儿往小了说,是通过综合、概括、沟通、研究给领导和同事做好文字服务后盾的活儿;往大了说,是重要政策信息的把关要道,是展示和维护非银部形象的一个重要渠道。

  记得2014年非银监管工作会议的召开时间定在春节前两周召开,这也是非银部在银监会各部门之中召开会议最早的一次,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我和处里的同志创造了一起加班最晚时间的纪录。大量的内容和信息要消化,同时要用简练和概括的文字表述和总结出来,同时还要考虑文章的结构和逻辑分层关系,还要把开会讨论中领导和各处的意见充分体现出来,我形象地称呼自己为反刍的老牛,感到安慰的是最后讲话稿按时顺利出炉。

  回顾我专职处置非银机构风险的那6年,也就是从2006年到2011年,正好是非银6类机构的大发展时期,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新三类非银机构陆续开业,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老三类非银机构也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作为监管岗位的一名老兵,我见证了非银机构的快速发展。当时我从事的具体监管工作不是参与对新机构的“接生”,而是对“不健康”机构的救治和“绝症”机构的妥善善后。我的体会是,不管监管工作的具体岗位是什么,都是监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需要树立正确的观念,特别需要树立大局观,面对困难不推诿、不回避,知难而上做好每一件实事。

  话题三:未来思考

  本刊记者: 展望未来,您所监管的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从监管角度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什么?

  秦蓁: 财务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主要受中国企业和金融体系发展程度的影响。参照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的状况,“世界500强”有三分之二的企业进行司库管理。作为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资源管理平台,司库具有关键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不少大型跨国企业下设的金融服务子公司都是企业司库的运作平台,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必然要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相当于国外企业的“司库”,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仍然是中国财务公司未来发展的大方向。但财务公司未来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发挥作用,则要看企业集团的发展阶段和最终选择。

  随着中国大企业集团“走出去”战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伴随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整合,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将有更多的选择和解决方案。财务公司未来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作为“利润中心”的财务公司将由于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金融牌照盈利优势的逐步丧失而失去存在价值;部分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市场,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更大范围地调配资源,服务于企业集团发展;部分财务公司基于企业集团内部较高的资金集中管理水平,能够为企业集团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进一步将金融产品和服务延伸至供应链和产业链;部分财务公司结合企业集团产品特点和产销管理体系提供贴身金融服务,成为助销集团产品的金融驱动力;部分财务公司由于集团和产业的剧变失去发挥作用的基础和空间;同样,资金集中管理水平较低、缺少人才和技术积累、服务能力较低的财务公司将被企业和市场淘汰,退出金融体系。

  朱彤: 我也谈一谈对财务公司未来发展的一点思考。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业主要存在的风险主要为: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产能过剩行业风险、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担保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从我个人体会,这些风险表现为传统意义上的风险、产品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很多风险还相互交叉、传递。将来金融业务业态会呈现出跨市场、跨区域的特征,财务公司创新业务和中间业务有些也会呈现此特征。因此,从监管角度看,未来的现场检查可考虑能否在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在总会层面成立风险组、产品组以及信息科技组,根据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类别、产品类别,由三个组人员同时参加实施检查,避免项目交叉、浪费资源。

  徐翀: 金融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转移产能过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一些金融租赁公司近期将我国的纺织设备、钢铁设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转移至东南亚国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国务院近年来颁布的文件中多次提到要鼓励支持运用融资租赁方式,促进制造业、水利业、交通运输业、农业等国民支柱行业的发展。应该说,金融租赁行业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

  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两大突出问题:一是经济下行使租赁资产信用风险加大。二是制约行业发展外部环境中的主要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如何迎接挑战,抓住机遇,“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顺利踏上发展的快车道,我个人认为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金融租赁公司要强身健体。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业务的拓展、规模的增长、风险的控制均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作为保障。因此公司要建立形成权责明晰、制衡有效、激励科学、运转高效的内部治理体系。其次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合规是行业发展的立身之本,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是行业稳健发展的基础。公司要进一步强化高层的合规责任,完善合规机制建设,培育优良合规文化。要爱护自己的羽毛,呵护自己的声誉。最后要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先说一个故事:“一个小镇中,一位商人开了一个加油站,生意特别好,第二个来了,开了一家餐厅,第三个来了开了一家超市,这个小镇很快就繁华了。另一个小镇,一位商人开了一个加油站生意特别好,第二个来了,开了第二个加油站,第三个,第四个……结果,恶性竞争导致大家都没得玩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味走别人的路,必将堵死自己的路。所以说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是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行业既需要有做飞机、船舶等“高大上”业务的公司,也需要有做“小微”、“三农”等接地气、惠及民生业务的公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大家专注做自己比较熟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走专业化发展之路,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是要从国家层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美国自1962年起曾经两次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减税利益的“安全港租赁”形式,大大推动了美国租赁业的迅猛发展。金融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税收、会计和监管四大支柱方面的政策,切实解决困扰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曹岚: 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创新步伐加快,新兴金融业态迅速兴起,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对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第三类机构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在内生需求和外因影响的双重推动下,实现三类机构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首先要进一步推动治理能力建设,督促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公司三类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银监会将继续督促三类机构扎实练好“内功”,强化稳健、合规经营理念,全面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业务拓展和内部管理的良性互动,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方面,督促三类机构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流程和服务收费,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货币经纪公司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系统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便捷的经纪服务。

  其次,进一步深化业务改革创新,发挥三类机构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优势。在合规审慎、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银监会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为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留出空间,支持三类机构创新发展。一是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推出更加具有自身特色和高附加值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专业化金融服务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二是支持有需求、有能力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运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两类机构中长期融资的积极作用,增强行业发展实力。三是研究支持货币经纪公司拓宽产品和服务范围,尝试进入交易所开展业务,更好发挥金融市场“润滑剂”作用。

  再次,进一步加强汽车金融公司分级分类监管,深化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加快制定《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推动汽车金融公司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目的,综合考量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实力、风险管控以及专业化服务水平等要素,健全和完善汽车金融公司监管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持续监管的有效性和差异化水平。

  依法、稳妥做好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准入审批工作,鼓励更多具备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多种所有制主体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深化产品渠道和业务模式创新,增强行业发展活力,推动试点逐步深化。同时加强对试点公司业务经营和市场发展情况的调研,及时总结经验,评估试点效果,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最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作用,引入市场自律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和充分发挥市场自律约束机制作用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的活力,发挥市场监督的力量。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和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在行业自律规范和对外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搭建畅通的沟通渠道,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4年第12期。


(责任编辑: 刘佳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