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市值管理不能触犯法律禁止的事项,如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的虚假披露等
■本报两会报道组 左永刚
“注册制改革需要务实地、周密地部署,推出也会有一个过程。在实践中不断磨合与完善,改革的效果也是逐步体现的,所以注册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也不会是一劳永逸的改革。”3月7日,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组联组会议时指出。
谈及市值管理,庄心一强调,“上市公司要在‘三公’原则下进行市值管理。”去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九条”)首次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
庄心一对于市值管理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上市公司应该是在所有股东权益同等考虑、同等维护的前提下,来进行市值管理,而不能仅针对少数人的利益,市值管理是企业管理者与股东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二是进行市值管理不能触犯法律禁止的事项,如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的虚假披露等。
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3月29日起施行。对此,庄心一表示:“争取行政和解试点实施起步能稳一些,同时将推动行政和解纳入《证券法》修订调整范围。
对于新三板转板预期,庄心一称:“从市场的必要性、逻辑性来看,转板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应有之义,是需要在这几年中破题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