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越来越备受各方关注。值得注意的一个变化是,“3·15”的目光已经超越了其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畴,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逐渐进入其视野,甚至开始登堂入室。
不过,这也难免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投资领域讲的是“买者自负”、“风险自担”,何来“权益保护”一说?考虑到中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以及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的特点,“投资者教育”应该是一个重要课题。
这听上去似乎也有一些道理。的确,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很多观念意识不能及时跟上、更新,而变得混淆不清或者似是而非。
现在问题来了:投资者应该获得消费者那样的尊重和保护吗?哪怕仅仅只是在“3·15”这样象征性的一天?抑或,投资者需要的仅仅只是教育?
笔者以为,投资者不仅需要保护,同时还需要维权。
从何说起呢?
每年3月份举行的全国“两会”,既是中国政经领域的大事件,更是预判未来走向的风向标和指示灯。今年的全国“两会”,在“新常态”的基调之上,释放和传递出许多重要的新信息。
重要的新信息之一,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并不赞同“资金进入股市就不是支持实体经济”。
周小川曾担任中国证监会第四任主席。
重要的新信息之二,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一定要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资本市场作支持,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采取改革措施,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当前是资本市场发展很重要也很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是历年来讲资本市场最多的,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
一位前任一位现任,两任证监会主席传达的两个重要新信息,不仅为中国股市正了名,更是赋予了中国股市新的定位。
显然,股市正了名,股民也就正了名;股市有了新定位,股民也就有了新地位。那么问题又来了,投资者和消费者到底有什么一样,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首先,从本质属性而言,投资者其实就是消费者,同样应该获得尊重。
一般的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品或者服务,得到的是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投资者购买的是风险,获得的是资产增值的权益。终端的消费行为促进了生产,并且通过购买的选择对生产方进行优胜劣汰提高了社会整体生产效率;投入端的投资行为也促进或优化了生产,同样通过投资的选择提高了包括资本等各生产要素的资源优化配置。
其次,消费和投资都是自主行为,消费者和投资者都不需要被教育。
再次,消费和投资都可能面临风险,均需要建立维权的制度和法规。一个消费者购买了他不适用的商品或服务,这个损失自己承担和消化;但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获得的是退货和赔偿。当投资者因为自己的判断失准或失误造成资产减值,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但如果是因为其它方的违规或者道德风险遭受损失,则应该维权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