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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适当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

2015年04月02日 08:47    来源: 沈阳晚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更好惠民生、助发展。

  会议认为,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盘活沉淀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的效用。为此,要抓紧出台方案,完善相关规定,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把“零钱”变成“整钱”,把“死钱”盘活用好。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带头示范,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倾斜,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农村贫困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同时,对存量资金较多的部门适当调减来年预算总额,清理整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各部门专项资金,对专项用途资金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与财力相匹配的财税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更好支撑经济发展。

  会议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责任编辑:李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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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08:47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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