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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双盈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15年04月08日 10: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双盈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信诚双盈)

  基金主代码 165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双盈A份额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盈B份额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年4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A

  (场内简称:双盈A)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双盈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518 15008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4月14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起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盈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4月10日为双盈A的第六个开放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双盈A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若不赎回,其持有的双盈A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2015年4月13日)被默认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2015年4月10日为双盈A的第六个开放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盈A份额的赎回业务,不接受办理申购业务。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双盈A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若不赎回,其持有的双盈A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2015年4月13日)被默认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双盈A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双盈A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为双盈A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双盈A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双盈A的赎回费为0。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盈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双盈A的赎回费用由双盈A持有人承担,在双盈A持有人赎回双盈A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在双盈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双盈A和双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 双盈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双盈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双盈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双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销售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双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双盈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双盈A的第6个开放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5年4月10日,开放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盈A份额和双盈B份额。双盈A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盈B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双盈A和双盈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双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盈B享有,亏损以双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盈B优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双盈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盈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盈A的每个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日(2015年4月10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盈A份额的赎回业务,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双盈A份额的赎回业务。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盈B于2015年4月8日(折算公告刊登日)上午自开市起停牌一小时后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盈B自2015年4月13日起终止上市。

  (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双盈A自2015年4月10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4月13日(含)期间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根据双盈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1.5%进行计算。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故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后,双盈A将不再享有约定收益。同时,原持有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双盈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后,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份额转换后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7)有关双盈A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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