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1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4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4月21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1%
100万≤M<200万 0.08%
2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6个月 0.5%
6个月(含)以上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个月指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4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