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人民币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美元现汇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美元现汇认购最低申额为10美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首次美元现汇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0美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方式进行申购,其中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以美元支付。本基金将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申购费率及金额分档标准。
本基金的人民币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30%。本基金人民币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美元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30%。本基金美元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目前只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美元现汇账户申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具体费率如下: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本基金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日起,将同时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C类收费业务模式。本基金开通的C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只收取0.4%/年的销售服务费,其中,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C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注:4.2.1、本基金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日起,将同时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C类收费业务模式。本基金开通的C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只收取0.4%/年的销售服务费,其中,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C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 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纳指生物科技指数基金人民币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八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基金人民币份额,假设N日广发纳指生物科技指数基金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基金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纳指生物科技指数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150 0.50%=57.5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基金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1.6%—广发纳指生物科技指数基金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1.3%=0.3%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 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 1.150 (1-0.50%) 0.3% (1+0.30%)=34.2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34.22=91.7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基金人民币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 1.15-91.72) 1.250=9126.62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例3、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基金人民币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小于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纳指生物科技指数基金人民币份额,假设N日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基金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纳指生物科技指数基金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150 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基金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1.6%高于广发纳指生物科技指数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1.3%,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57.5=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惠混合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 1.15-57.5) 1.250=9154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0179)、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0274)、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0369)、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270023)、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270027)和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270042)。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人民币份额转人民币份额”的方式进行,目前仅支持本公司网上交易及直销柜台办理该业务,其它代销机构开通转换的日期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从2015年4月22日起,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合计超过1,000,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华昌达(300278)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华昌达(股票代码:300278)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21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华昌达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4-2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神州高铁(000008)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神州高铁(股票代码:000008)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21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神州高铁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4-22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