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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降收费 银行业将让利实体经济

2015年04月25日 07:41    来源: 金融时报    

  编者按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国内银行业肩负着重要使命。

  4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开行和工行考察时再次强调,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升级。那么,银行业如何以改革的方式,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如何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棚改等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如何以多元化的金融手段,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与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升级……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银行业通过深化改革转型,在不断创新的实践中寻找答案。

  4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考察时,先后于不同场合4次敦促各商业银行“减少服务收费”。

  记者了解到,在相关监管部门大力督促下,银行收费项目目前已得到清理整顿,但仍存在较大的降费空间,未来银行会再“砍”更多的收费项目,给予实体经济更多优惠支持。

  收费项目已“砍”不少

  在相关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引导下,近年来多家银行积极采取行动让利实体经济,纠正规范收费服务,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大型银行方面,2014年,工行加大改革力度,免收19项服务费;农行对“三农”客户定向取消14项收费,下调17项收费,共减免各项费用57亿元。

  在减少银行服务收费方面,中小银行力度更大、措施更灵活。今年3月20日刚刚开业的温州民商银行目前收费项目只有一项,就是“工本费”,银行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8%。2015年以来,浙商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费减免优惠力度,对小微企业免收结构性贸易融资服务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占用费、信贷证明、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财务顾问业务6项服务收费项目。

  4月17日参加座谈会的多家银行负责人均表示,将按照总理的要求,再“砍”更多的收费项目。相信后续各家银行会加大力度,继续清理银行收费项目,给予实体经济更多优惠支持。

  在降低银行收费标准等多项措施的推动下,目前社会融资成本持续回落。

  据央行发布的数据,2015年3月末,企业融资成本为6.83%,比上年末下降12个基点,比上年同期下降50个基点。其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分别比上年末下降17个和31个基点。

  降费仍有空间

  虽然经过多轮清理纠正,银行不规范收费行为有一定程度降低,但仍存在较大降费空间。

  在国开行、工行考察期间,李克强总理要求商业银行要精简合并项目,“能不收的尽量免收”,进一步“把费降下来”。

  总理鼓励银行:“你们再研究一下,除了确实需要的"成本型"收费,还有什么能再"减"再"并"的,要主动提出来。”

  据部分银行基层员工反映,中间业务层层加码是当前银行服务收费不规范行为的重要动因。由于商业银行愈加重视中间业务发展,在制定经营计划时,往往将中间业务收入指标定得较高。但传统型中间业务发展平稳,投行业务等特定业务品种在基层行全面铺开又存在较大困难。为完成考核指标,基层行不得不采取“强制收费”、“借贷搭售”、“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违规手法。

  此外,也有业内专家指出,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转账汇款、结算清算等各项基础业务的实际成本已大大降低,有的几乎不再有实际成本消耗了。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重新定价,降低收费。

  “我们统计数据显示的融资成本,表面看下降了,但一些企业仍觉得"没感受到",这里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他的融资成本不仅包括利率,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各种"收费"。”李克强总理在工行座谈会上表示,银行应继续降低服务收费。

  “目前存贷利差收入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服务收入的占比仍较低,降低服务收费对银行的影响相对可控。因此在新常态下降低银行收费有必要,也有空间。”某大型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从银行自身长远发展来看,靠收费赚取利润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要想持续发展,银行应该在自身找出路,增强自身在金融产品上的创新能力,使创新出来的产品、业务和服务方式适合我国市场情况,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并能带来稳定收益。

  外部监管逐级“加码”

  伴随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走高,近年来发改委、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银行乱收费问题,切实采取多项措施引导和督促银行清理整顿收费乱象。

  如2011 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三部委联合发文取消了银行11 类34项个人服务收费;2012年3月,三部委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银监会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颁布“七不准,四公开”条例,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按名录收费,凡未纳入名录的一律不得擅自收费;2013年10 月,国家发改委开展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将“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以捆绑等形式变相强制收费,商业银行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行为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2014年2月14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赋予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为商业银行提供有偿服务,按照协议约定收费的合法性提供了保障,商业银行服务管理体制将迎来重大变革。

  业内专家指出,未来仍需继续加强外部监管,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如学习境外消费者保护的经验。对于接受银行服务的消费者保护设立单一申诉专员和赔偿计划架构,为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进一步的保障等。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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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07:41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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