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宇鑫)财政部昨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5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本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180亿元,票面年利率4.92%;5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5.32%。发行期为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19日。
公告称,投资者提前兑取本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1.66%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3.39%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41%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91%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05%计息。
在备受关注的地方债方面,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办法》要求,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