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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增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年05月13日 08: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信达澳 银稳定 增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开 放日常 申

  购、赎 回 业务 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LOF)(场内简称:信达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6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5 月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5 月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5 月15 日

  注:信达澳银稳定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

  金是根据 《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由 信

  达澳银稳定增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转型而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2015 年 5 月15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及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2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 元。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 回不得少于

  1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 1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

  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

  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的情况, 不受此限, 但再次

  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持有期T 适用的赎回费率

  T≤30 天 0.1%

  T>30 天 0

  (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1%。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

  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未知价 ”原则, 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 。 有关直销机

  构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者还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 ,通过本公司 “e 达通”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5.1.2 代销机构

  (1)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 44 家,分别是: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平

  安银行、 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 杭州银行、 信达证券、 银河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

  华龙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 (山东) 、 中信证券 (浙江) 、 新时代证券、 华泰

  证券、 安信证券、 华福证券、 广发证券、 国信证券、 平安证券、 招商证券、 广州

  证券、 世纪证券、 光大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海通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 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 浙商证券、 恒泰证券、 天相投顾、 众禄基金 、

  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和讯基金、齐鲁证券、联讯证券、长城证券、

  同花顺、联泰资产、展恒基金。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 基 金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均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 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 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

  不向投资者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十三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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