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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100ETF:关于开通场外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及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之间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5年05月20日 09: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及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之间

  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深证 100ETF”,场内申赎代码:159901)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沪深 300ETF”,场内申赎代码:510311)、易方

  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 ETF”,场内申

  赎代码:512011)、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沪

  深 300 非银 ETF”,场内申赎代码:512071)、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易方达创业板 ETF”,场内申赎代码:159915)、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场内申赎代码:510131)的场外基金份额之间日常转换业务,办理易

  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基金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 级 110006; 级 110016)之间的赎回转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场外基金份额之间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

  (一)概念及适用范围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次开通的日常转换业务包括:易方达沪深 300ETF 场外基金份额、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 ETF 场外基金

  份额、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 ETF 场外基金份额、易方达创业板 ETF 场外基金份额、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场

  外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上述基金场外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交易截止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 14: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场外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转换的费率

  上述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率采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算法,

  具体如下: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

  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G 为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转入基金申购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申购费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入基金有申购费用,收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上述基金场外份额转换产

  生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用,全额归入转入基金基金资产。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上述基金场外份额转换产

  生的赎回费,全额归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易方达深证 100ETF 为转出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ETF 为转入基金时,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

  达深证 100ETF 赎回费率为 0.15%:转换对应的转入基金即易方达沪深 300ETF 的申购费率为 0.05%。

  2)当易方达沪深 300ETF 为转出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ETF 为转入基金时,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

  达沪深 300ETF 赎回费率为 0.15%:转换对应的转入基金即易方达深证 100ETF 的申购费率为 0.05%。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 200 万份,现欲转换为易方达沪深 300ETF 场外份额;

  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ETF 份额净值为 1.010 元,则转出

  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15%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0.05%。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2,000,000.00×1.100 =2,20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2,200,000.00×0.15%=3300.0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2,200,000.00-3300.00)×0.05%÷(1+0.05%)=1097.80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3300.00+1097.80=4397.80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2,200,000.00-4397.80=2,195,602.2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2,195,602.2÷1.010=2,173,864.00 份

  基金转换费用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2 位小数,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四)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

  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场外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场外份额注册日期

  在后的后转换出。

  7)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上述转换转入的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2)基金转换的办理程序

  场外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转换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 ETF 场外申赎等

  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

  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3)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

  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

  数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万份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易方达沪深 300ETF 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

  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万份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 ETF 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50 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

  数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 ETF 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50 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

  数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易方达创业板 ETF 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

  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万份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50 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

  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

  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1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上述基金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场外申购总份额后的

  余额)与场外净转出申请(场外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场外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场外基金转出与场外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对场外转出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场外转出和基金场外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场外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场外转

  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

  不当;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出或转入;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或赎回(含转换转出,

  下同)上限,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或转换转出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净申购或净赎回超过申购

  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或赎回上限时,该笔转换转入或转换转出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因停牌或其它

  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变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 6、7 项以外的暂停转入或转出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转入或转出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转入或转出公告。在暂停转入或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转入或转出业务的办理。

  (7)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赎回转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

  (一)概念及适用范围

  赎回转申购是指基金投资者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赎回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份额的同时按照

  约定的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业务。

  本次开通的赎回转申购业务包括: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赎回转申

  购业务。

  (二)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和申购基金的共同开放日办理上述赎回转申购业务,交易截止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

  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赎回转申购的份额计算及相关费用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时,按照货币市场基金 1.000 元的份

  额净值及 T 日申请赎回的份额数量计算申购后者的金额。在投资者全部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货币市场基

  金的未付收益部分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 T+1 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时,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易方达深证

  100ETF 的 T 日份额净值的估计值、赎回费率等因素计算出预估赎回金额,以此预估赎回金额作为申购货币

  市场基金的金额。实际赎回净额与预估赎回金额之间的差额不计入申购金额,该差额通常情况下为正数,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后返还给投资者,当该差额出现为负数的特殊情况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者

  追索。

  3、相关费用

  1)办理基金赎回转申购的费用由赎回基金赎回费及申购基金申购费两部分构成。

  2)申购基金时,如涉及的基金有申购费用,收取该基金的申购费用。

  3)赎回基金时,如涉及的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参见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4、份额计算方法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的情形:

  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

  在投资者全部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赎回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 T+1 日后返

  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

  预估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估计值×(1-赎回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预估赎回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

  实际赎回净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基金赎回费率)

  应返还投资者差额=实际赎回净额-预估赎回金额

  应返还投资者差额不计入申购金额,通常情况下为正数,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当该差额出现为负数的特殊情况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者追索。

  5、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举例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200 万份,现欲赎回转申购为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T

  日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假设该持有人为全部赎回,T 日 200 万份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

  益为 2000.00 元,申购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则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0.05%。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2,000,000.00×1.000=2,000,000.00 元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基金赎回费率=0.00 元

  申购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2,000,000.00-0.00=2,000,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 2,000,000.00 ÷(1+0.05%)=1,999,000.50 元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2,000,000.00-1,999,000.50=999.50 元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1,999,000.50÷1.100=1,817,273.00 份

  上述未付收益 2000.00 元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 T+1 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 100 万份,现欲赎回转申购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假

  设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在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基金管理人在办理业务时的相应估计值为 1.090

  元,申购基金即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则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15% ,申购基金的

  申购费率为 0。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预估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估计值×(1-赎回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

  ×1.090×(1-0.15%) =1,088,365.00 元

  申购金额=预估赎回金额=1,088,365.00 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1,088,365.00÷(1+0%)=1,088,365.00 元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88,365.00-1,088,365.00=0.00 元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1,088,365.00÷1.000=1,088,365.00 份

  实际赎回净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1,000,000.00×1.100×

  (1-0.15%)=1,098,350.00 元

  应返还投资者的差额=实际赎回净额-预估赎回金额=1,098,350.00-1,088,365.00=9985.00 元

  上述差额 9985.00 元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 T+2 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四)其他相关的事项

  (1)赎回转申购的办理程序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 ETF 场外申赎

  等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

  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提交基金赎回转申购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

  (2)赎回转申购的数额限制

  1)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申请不得少于 50 万份(如投

  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易方达深证 100ETF 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

  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若某笔赎回转申购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

  机构托管的易方达深证 100ETF 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

  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深证 100ETF 场外份额的单笔申请不得少于 100 万份,且

  申请份额数均需为整数份额。

  3)出于防范风险的审慎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日赎回转申购的累计金额设定上限,对超出上限

  的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对于上限之内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予以确

  认和办理。投资者可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向本公司直销中心咨询了解当时适用的上限。

  (3)拒绝或暂停基金赎回转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转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者的赎回转申购申请;

  2) 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 ETF 申购赎回清单;

  5)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

  编制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赎回转申购;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 ETF 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或赎回上限,当一笔新的赎回转申购申

  请被确认成功,会使 ETF 当日净申购或净赎回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或赎回上限时,该笔赎回转

  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赎回转申购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4)有关赎回转申购业务的未尽事项,参照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申购、赎

  回的相关规定。

  三、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及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办理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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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0 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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