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年6月5日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180日≤Y<365日 0.10%
365日≤Y<730日 0.05%
Y≥730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3.4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4.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6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本基金开放申购等有关事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或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