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昨日公布,决定发行2015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5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400亿元。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67%,最大发行额240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07%,最大发行额16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5年6月10日至6月19日,2015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18年6月10日和2020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从2015年6月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两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