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证券法》修订才能为转板扫清障碍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今年以来,因双杰电气、康斯特、合众科技3家原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IPO,在创业板上市,市场对于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预期再度升温,但转板制度仍需要关键前提,即《证券法》完成修订。
“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要等到《证券法》完成修订之后,即将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区分开,这是转板制度出台的必要前提。”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清荣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至今仍然没有一家企业实现转板,之前的案例均是通过常规IPO通道实现上市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板。”邱清荣强调。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完成IPO的新三板企业有11家,包括今年以来在创业板完成上市的双杰电气、康斯特、合众科技,以及在此之前的8家企业,即在创业板上市的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佳讯飞鸿、紫光华宇、博晖创新、东土科技、安控科技7家企业和在中小板上市的久其软件。
邱清荣表示,“转板创业板是一个试点创新,但需要对现行《证券法》中的相关限制作出修订,比如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等条款。”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询,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首次提出是在2014年5月19日,当时,证监会主席肖钢就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出十一条要求,其中特别提到将“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实际上,在中国,股份公司公开发行与上市是捆绑在一起的,因此,新三板互联网与高新技术企业要实现到创业板上市,必须跨越一个前置条件,即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邱清荣解释,新三板企业目前并没有公开发行。
今年6月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为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未来转板机制肯定要建立,因为2013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已经决定明确提出转板。”邱清荣表示,但同时实现注册制发行以后,转板的概念可能将会被淡化,因为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上市的交易所。
2013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明确要求“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