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保监会获悉:自6月1日各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以来,商业车险改革运行平稳,截至6月10日,上述试点地区各保险机构共承保机动车444252辆,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15.6亿元。其中,续保机动车312571辆,在续保业务中,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增加的保单占比为22.2%,保费下降的占比为77.6%,保费持平的占比为0.2%,绝大多数低风险消费者获得车险保费优惠。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在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从上述6个地区10天的试点情况看,商业车险市场出现了行业定价能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提升、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和汽车产业链中作用提升等变化。
改革后,保险公司在试点地区不再按照过去统一的商业车险费率制定产品价格,而是根据自身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成本情况和风险定价能力,对不同风险水平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厘定不同的商业车险费率,迈出了公司自主定价、市场化定价的第一步。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还优化了代位求偿机制,使理赔更为方便快捷。被保险机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有三种索赔方式,既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追偿,还可以由本车所投保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其向对方追偿,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的理赔服务体验。
此外,本次商业车险改革还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对安全等级低、零整比高、工时费高的车型厘定较高的保险费率,对安全等级高、零整比低、工时费低的车型厘定较低的费率,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汽车消费。同时对不同风险的车主厘定不同的费率,不出险或少出险的车主保费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出险频率高的部分车主保费还有所提高,通过“奖优罚劣”,引导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由于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性价比”提高,在投保交强险同时也选择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比率(即车险保全率)较2014年底提高了2.77%。其中,部分地区车险保全率同比上升近8%。上述6个试点地区共有36081辆以前从未投保或长期脱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投保了新商业车险,占改革后承保机动车的8%,说明社会公众对商业产险新产品保障范围和价格水平的认可度在不断提升。
刘峰表示,保监会将密切关注试点地区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变化,及时监测车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消费误导、虚假宣传、异地展业及不正当竞争等车险违规违法行为,并不断将市场化改革推向深入,争取尽快在全国实现改革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