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东 方证券 资 产 管理有 限 公 司关于 旗 下 部分基 金 调 整停牌 股 票 估值方 法 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 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 下发的[2013]13 号 《关于 发布
中基协(AMAC )基金行 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我司 ” )长期停牌 股票的估值 政策 和程序 ,基金持有 已停牌股票 且潜在估值 调整对前
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
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司旗下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 “奥飞动漫
(代码:002292 ) ” 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停牌。
经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采用 “指数收益法” 对上述基
金持有的奥飞动漫 (代码: 002292 ) 予以估值, 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
易特征后,将恢复 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