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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分级: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年07月01日 09: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 年 7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体育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10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体育 A 体育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07 1503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否 否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富国体育份额在场内、场外均可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但体育 A、

  体育 B 只可在场内进行交易,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

  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富国体育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

  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富国体育份额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

  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

  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场外申购富国体育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

  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富国体育份额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投资者场内申购富国体育份额,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3.2 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18%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6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富国体育份额时,每次对富国体育份额的赎

  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富国体育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费率都为 0.50%。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本基金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

  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2、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直销柜台、网上交

  易系统和电话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基金(适用范围参见 5.2.1)相互转换时,

  当转出基金市值(转出基金市值=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净值)达 500 万

  元及以上时,实行费率优惠: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仅收取归入基金资产部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仅开通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022)、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16102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025)、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026)、富国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027)、富国中证新能源汽

  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028)、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161029)、富国中证工业 4.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161031)和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032)之

  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5.2.2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网上

  交易系统和电话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

  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富国体育份额时,每次对富国体育

  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富

  国体育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

  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本公

  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

  卡、民生卡、中行(通联)、农行(通联)、交行(通联)、招行(通联)、浦发(通

  联)、光大(通联)、平安(通联)、邮储(通联)、上海银行(通联)、温州银行

  (通联)、华夏银行(通联)、交行(银联)、民生(银联)、平安(银联)、邮储

  (银联)、光大(银联)、兴业(银联)。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200 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

  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36161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

  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

  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

  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

  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

  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

  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

  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

  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

  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

  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

  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

  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的《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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