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强债: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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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分红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7 月 10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LOF) (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6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12 月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 中 欧 增 强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欧 增 强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6 月30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
1.109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人民币元)
7,815,051.50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4,689,030.90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5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
1 ) 在 符 合有 关 法 律 法规 规 定 和 基金 合 同 约 定的 基 金 分 红条 件 的 前 提下 , 本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 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 10 份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1 元(含) ,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 ) 在 符 合有 关 法 律 法规 规 定 和 基金 合 同 约 定的 基 金 分 红条 件 的 前 提下 , 在
封闭期内, 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 1 次,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
实现收益的90% (本基金依据前述第 1 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
收益分配) ;
3 ) 本 基 金每 次 分 配 比例 不 低 于 收益 分 配 基 准日 可 供 分 配利 润 的 60%;且基
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超
过15 个工作日;
(2 )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
2. 与 分 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7 月16 日
除息日 2015 年 7 月17 日(场内)
2015 年 7 月16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21 日(场内)
2015 年 7 月20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份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即场内) 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外) 的基金份
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 其 他 需要 提 示 的 事项
(1) 权益分派期间 (2015 年 7 月14 日至2015 年7 月16 日) 暂停本基金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
(2 ) 本 基 金 分 红 并 不 改 变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也 不 会 因 此 降 低 基 金 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
风险。
(3 ) 权 益 登 记 日 当 天 申 请 申 购 或 转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权
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 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
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4)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 , 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021-68609700 咨询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