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天发布《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促进保险公司改进保险服务。服务评价体系将对保险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的服务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10级。
据了解,服务评价将涵盖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两个层级,覆盖保险公司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全部业务流程。
各保监局根据服务评价系统内提取的指标数据及相关材料,按照评分规则分别计算出辖区内各分公司的定量指标、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得分。按得分高低,保险公司总公司服务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共10级。
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表示,将力争在年底前把评价体系建好,明年上半年开始对今年的工作进行评价。不过因为这个指标要进行调试,真正要公布服务评价结果,可能要在2017年公布整个2016年的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