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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将设置限额

2015年08月25日 07:19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韩洁 申铖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4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说明时如是说。

  据介绍,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楼继伟透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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