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银 互 利分级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之互利B 份额 开 放 申购 、 赎 回 业务公 告
公 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9 月 24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银互利)
基金主代码 1638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 2 年为一 个分级运作周期, 在每个分
级运作周期内, 互利 A 份 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
每6 个月开 放 一次申购、 赎回, 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
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互利 A 份额不上市交易。
互利B 份额 上市交易, 但不可申购、 赎回。 每两个分
级运作周期之间, 本基金 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
过渡期, 办理份额折算确认、 互利 B 份额的申购、 赎
回以及互利 A 份额的申购 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
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 有关
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9 月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9 月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A
(场内简称:中银互 A )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B
(场内简称:中银互 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826 1501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否 是
2. 申 购与 赎回 的 开 放日及 时 间
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 过渡期
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 互利B的开放期和互利A的申购期三个阶段。 其中第一个工作日 (2015
年9 月24 日) 为份额折算确认日,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
算后的互利A 和互利B 份 额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当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自过渡
期的第二个工作日(2015年9 月25日 )起本基金将进入互利B 的开放期,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为2015 年9 月25日至2015年9 月28 日。
3. 申 购和 赎回 申 请 的成交 确 认 原则
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 开放期内,对于互利 B 份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设定过渡期内互利 B 的份额上限为 15 亿份。 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在每一个开放日,对于互利 B 份额申购申 请,如果对互利 B 份额 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 B 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互利 B 份额的 份额上限,则在经确
认后的互利 B 份额余额不超过其份 额上限的范 围内,对全 部有效申购 申请按比例 进行成交
确认;如果对互利 B 份 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 B 份 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
等于其份额上限,则对 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申购 和 赎回的 金 额 限制
(1 )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 台、网上直 销平台或基 金管理人指 定 的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互利 B 份额时, 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 投资者通过场内
申购互利 B 份额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50,000 元, 超过 50,000 元的须为1,000 元的 整数
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份额,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在每两 个分级运作周期间的基金过渡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互利 B
份额基金份额赎回。
(3 )基 金管理人可 与其他销售 机构约定, 对投资人委 托其他销售 机构在每两 个分级 运
作周期间的基金过渡期内办理互利 A 份额申购和 互利 B 份额 申购、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 )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5 过渡 期 申购费 用 和 赎回费 用
(1 )过渡期 申购费用
在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 的开放期内进行互利 B 份额的申购, 互利 B 份额 的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
M <100 万 0.8%
100 万 ≤M <200 万 0.5%
200 万 ≤M <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每笔
场内申购 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互利 B 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过渡期 赎回费用
在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 的开放期内进行互利 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 )销售机 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告。
6.1 场 外销售 机 构
6.1.1 直 销机 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1.2 其 他 场外 销 售 机构
1 )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萍
2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 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常振 明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 林
银行网站: bank.ecitic.com
5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杨成茜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7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联系人: 陈忠
8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周杨
9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联系人: 刘晨
10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联系人: 芮敏祺
11 )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 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联系人: 吴忠超
12 )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客服电话: (0571 )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联系人: 周妍
13)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联系人: 林生迎
14 )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联系人: 马瑾
6.2 场 内销售 机 构
投资人也 可 通过场内 销 售渠道办 理 本基金申 购 业务。 场 内 销售机构 是 指具有基 金销
售资格的 深 圳证券交 易 所会员单 位 , 本基金 的 场内销售 机 构为具有 基 金代销业 务 资格 的
深圳证券 交 易所会员 单 位, 包 括: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
券、 财 富里 昂、 财 通证 券、 长 城证 券、 长 江证 券、 诚 浩证 券、 川 财证 券、 大 通证 券、 大
同证券 、 德 邦证券 、 第 一创业 、 东 北证券 、 东 方证券 、 东 海证券 、 东 莞证券 、 东 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 证
券、 国 金证 券、 国 开证 券、 国 联证 券、 国 盛证 券、 国 泰君 安、 国 信 证 券、 国 元证 券、 海
通证券 、 恒 泰长财 、 恒 泰证券 、 红 塔证券 、 宏 源证券 、 宏 信证券 、 华 安证券 、 华 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 证
券、 华 鑫证 券、 江 海证 券、 金 元证 券、 开 源证 券、 联 讯证 券、 民 生证 券、 民 族证 券、 南
京证券 、 平 安证券 、 齐 鲁证券 、 日 信证券 、 瑞 银证券 、 山 西证券 、 上 海证券 、 申 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 券 、 天风证券 、 天源证券 、 万和证券 、 万联证券 、 西部
证券、 西藏 同信、 西南 证券、 厦门 证券、 湘财 证券、 新时 代证券 、 信 达证券 、 兴 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 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 证
券、 中 投证 券、 中 天证 券、 中 信建 投、 中 信浙 江、 中 信万 通、 中 信证 券、 中 银证 券、 中
邮证券、 中 原证券( 排 名不分先 后 )。
7.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 对 互利 B 在本基金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过渡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
2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 读《 中银互 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金合同》 、 《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 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 有关互利B 本次开放日 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4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9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