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已于日前对首批8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计2842万元。当天晚间,证监会还对11宗违法案件履行告知程序,并且披露路上述案件的细节,其中包括3宗内幕交易案件、4宗操纵证券期货案件、1宗欺诈发行案件、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1宗传播虚假信息案。
8宗案件共涉及4名自然人股东、5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8名责任人。证监会对前述8宗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案违法超比例减持金额最高为1.8亿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3.83%,罚款总计2842万元。
此次告知的欺诈发行案件则指向了大有能源。证监会表示,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涉嫌为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故意隐瞒了涉案违法事实,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涉嫌指使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涉嫌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及涉案5名责任人,以及大有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26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给予市场禁入。其中,拟对大有能源给予2360万元罚款,拟对义煤集团给予23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