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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投资者保护体系需多方合力

2015年11月19日 07:38    来源: 经济日报     周 琳

  本报记者 周 琳

  ▲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方要加强配合与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构建保护体系

  ▲ 要形成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投资价值,同时坚持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看,尽管近年来中小投资者保护环境不断优化,股票投资者综合保护体系加速构建,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推出多项具体措施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一文中指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中小投资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一周投资者情况统计表》显示,11月2日至11月6日我国沪深两市新增投资者数量为30.02万户,其中自然人为29.92万户,非自然人为0.10万户。期末投资者数量累计达9651.63万户,自然人数量为9623.99万户,非自然人为27.64万户。

  中小投资者占比较大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业内人士表示,这类投资者在信息、资金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且绝大多数证券投资者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容易产生跟风与杀跌等非理性行为,损害其自身利益。做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对资本市场内在质量、运行效率和市场监管等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迫切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资本市场需要一整套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需要监管层加强入口管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产品时,也需要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资产金额、风险偏好等因素设计服务策略,引导理性投资。”

  今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出台多项举措,夯实投资者教育基础,优化投资者保护环境。今年上半年启动了“公平在身边”专项活动,拓展电话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体系,投资者网站和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等。在证监会官方网站“投资者风险提示与防范”专栏加大证券投资教育力度,尤其是针对中小投资者关心的分级基金投资方法、股市投资风险警示词条、投资风险案例等内容进行着重推介。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更重要的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建立长效机制。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

  证监会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比如在宣布重启IPO的同时,还推出几项举措改革完善现行发行制度,其中包括制定惩戒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要求等方面,均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要求。

  以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为例,要求首发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

  以监管保护为例,今年证监会先后组织“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创新执法模式,打击个案,遏制类案,彰显监管部门肃清证券市场“毒瘤”的决心和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信心;同时还出台规定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强化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回报。

  广东省证监局接到多位投资者实名投诉,反映辖区内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发荐股软件,通过软件向投资者宣传夸大产品历史业绩,并“承诺一个服务期内收益可达20%”,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收益明显不符,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通过暗访、突击抽查和全面现场检查,广东省证监局确认了上述违规荐股、违规宣传行为。对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给予投资者10余万元补偿。

  业内专家表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加强与各地方、各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努力搭建“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保护体系,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徐新明认为:“要形成注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股市,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投资价值,同时坚持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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