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件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制度在证监会系统10家调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证券日报》记者12月4日从证监会获悉,在前期制定《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的基础上,近日证监会印发了配套的《关于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这标志着上海、深圳交易所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
邓舸同时介绍,《意见》立足于从业务指导和业务规范的角度,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托执法工作提出要求,着力明确证券交易所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理顺证券交易所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工作程序。
一是充分考虑证券交易所贴近市场、贴近一线的优势,明确委托调查案件的范围,包括涉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欺诈发行等案件,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债券市场案件,与境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相关的跨境执法案件,以及中国证监会采用一事一委托方式委托的其他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案件。
二是明确证券交易所设立业务相对独立的委托执法部门,要求证券交易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委托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相隔离,避免委托执法业务与提供交易场所设施、组织监督证券交易等其他职能产生利益冲突。三是明确案件交办、调查方式、组织实施取证、强制措施使用、调查报告编写、监督指导、质量复核、移送移交、审理管辖、处罚执行等覆盖委托执法全部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与机制,并要求证券交易所建立健全案件管理规则和质量内控制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委托执法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稽查执法优势,完成好委托执法的工作任务。”邓舸说,同时,证监会将按照监管转型与及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需要,不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整合系统资源和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提高线索发现的及时性、调查取证的针对性、认定裁罚的有效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执法效能,持续保持稽查执法高压态势,忠实履行“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能。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为有效强化证监会稽查办案工作的全流程监督,堵塞可能出现的影响案件查办的工作漏洞,切实防范稽查执法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日前,证监会印发实施了《稽查案件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工作试点方案》,正式建立稽查案件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制度,在证监会系统10家调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据邓舸介绍,《试点方案》通过确定“证据电子化、留痕指纹化、采报即时化、存管独立化、监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与手段,要求办案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将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过程文档、说情人登记表等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对案件认定有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文档及时封存锁定,生成数字指纹报送证监会纪委等相关部门,实现实时的第三方独立备案监督,杜绝擅自篡改重要资料现象的发生。
“稽查案件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制度是证监会结合稽查办案实际,在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兼顾简便易行性和集中备案监督要求所做出的制度创新。”邓舸说,此举既是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保证案件调查质量的有力手段,也是从根本上防范道德风险,应对各种人为因素干扰,拒绝说情请托的有力依据。
他同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并积极探索发挥该制度在提升稽查工作规范水平、提升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多重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