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爱奇艺国内上市再进一步 李彦宏、龚宇欲将其私有化

2016年02月17日 07:19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夏 芳

  新年刚过,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和爱奇艺首席执行官龚宇向百度董事会发出非约束性收购要约一事,引发视频行业领域不小的地震,爱奇艺计划登陆“战略新兴板”市场早有传闻,如果完成私有化,爱奇艺登陆国内资本市场将毫无悬念。

  根据李彦宏和龚宇于2月12日发出的收购要约显示,其提议在爱奇艺全部28亿美金估值(不含现金和债务)的基础上,收购百度持有的爱奇艺80.5%(在转换和充分摊薄的基础上计算)的全部已发行股份。这笔交易完成后,爱奇艺将间接实现私有化。

  对此,爱奇艺表示,这一要约将帮助爱奇艺更好的获得国内资本市场的支持,给下一阶段在内容、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储备资源,为公司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据了解,近年来海外上市的国内公司纷纷拆除VIE结构,完成私有化后回归国内资本市场。而这次收购如果完成,爱奇艺的VIE架构被拆除后,也将进一步加快爱奇艺国内上市的节奏。

  2011年,百度耗资4500万美元认购奇艺B轮优先股,并于2012年收购原爱奇艺第二大股东普罗维登斯所持股份,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2013年,百度斥资3.7亿美元收购PPS,实现PPS与爱奇艺的合并。2014年,百度、小米、爱奇艺和顺为资本联合宣布,小米以18亿元(约3亿美元)战略入股爱奇艺,同时百度追加对爱奇艺的3亿美元投资,加强视频生态布局。

  以此计算,此番李彦宏和龚宇以28亿美元私有化爱奇艺的价格并不算高。而李彦宏和龚宇相对低价的私有化,为爱奇艺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留下了更大的空间,进一步增强爱奇艺的现金流和造血能力,加速国内上市步伐。

  从赶超者到领导者

  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CNSA)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15年,爱奇艺在整体市场份额、移动端市场份额和付费用户比例上领跑中国视频行业,并且爱奇艺的付费用户比例超合一集团及腾讯视频的总和。艾瑞咨询2015年视频数据中,截止到2015年12月份,用户数量排名第一的爱奇艺月度用户相对2015年1月份增长了 8.85%,而优酷土豆增长率为1.34%;爱奇艺月度观看时长为20.4亿小时,相比2015年1月增长了54.8%,这些优势逐渐成为爱奇艺竖起的竞争壁垒,从赶超者到领导者身份的变化,也成为了此次私有化的重要业务基础。

  龚宇在2月14日的内部信中写到,“去年爱奇艺在强手如林的中国网络视频行业中勇往直前,成为最大的赢家。我们实现了以用户端市场份额为代表的多项超越,也实现了爱奇艺VIP会员数的突破。2016年,全公司各种资源围着爱奇艺VIP会员、构建以内容IP为核心的生态系统两个核心展开工作。”

  此次,李彦宏和龚宇欲采用采用管理层收购(MBO)形式私有化爱奇艺,收购后他们的身份将从原来的经营者变成“所有者+经营者”。MBO的目标有一些共性:这些公司有着巨大的资产潜力,或所处竞争性较强的行业,有着优秀的管理团队。这次爱奇艺以MBO形式私有化,也向投资者们传递一个了其成长空间巨大的信号。

  将与百度保持战略协同

  百度在去年7月份回购了10亿美元股票并启动“航母计划”,就是要形成整个生态系统,旗下的许多项目将向外部投资者开放,为他们提供直接投资百度资产的机会。

  此次爱奇艺的私有化,证明百度终于开始对优质资产进行分拆。有消息透露,百度音乐、百度文学、百度糯米、百度外卖、91桌面、作业帮、百度医疗、百度影业等8家公司都打算回国上市。而号称三年内要投资200亿元的“百度糯米”,也即将启动融资计划。

  相比被阿里巴巴全资收购的优酷土豆,和作为腾讯娱乐业务主要组成部分的腾讯视频,此次私有化如若完成,爱奇艺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改中国主流视频网站完全背靠BAT的局面。在与百度的合作关系上,爱奇艺方面表示,未来公司与百度还将继续在多项业务上保持战略协同。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 逾30家中概股扎堆回归A股      2016年01月06日
  • · 中概股强势回归的背后      2015年12月21日
  • · 中概股回归的N种姿态      2015年12月21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