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券商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的全覆盖也为券商优化业务结构带来新契机
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提升风险监管能力,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有利于促进券商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全面提升风控完备性和有效性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次修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为避免相关公司调整持有债券品种结构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局部影响,对超比例持有的债券等非权益类证券,在《办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再给予半年过渡期。各证券公司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前满足监管要求。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针对券商风控指标的新变化,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监管设计考虑了券商实际运行中所面临的问题,利于券商在不同环境下实施好风险管理和控制,风险管理的全覆盖为券商业务更加平衡发展带来新契机。
在北京一家券商首席风险官看来,此前对券商风控中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同属杠杆控制的相关指标,存在双重控制等问题;《办法》将其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符合券商业务特点、风险类型实际情况,既有利于券商整体风险的可测可控,又使得券商业务结构逐步优化,助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研究,对于细化资产管理业务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分类及风险计量标准、调整优化非权益类证券集中度指标、合并各类非常规性承诺事项等建议,我们已在发布实施稿中予以采纳。对于降低或取消部分资产风险计量指标、放松流动性监管指标要求、放宽融资集中度指标等建议,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本次修改暂未采纳。”邓舸介绍。
“证监会没有降低和放松流动性监管、部分资产风险计量指标等,这表明券商风控整体趋于严格。”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分析说,券商风险资本准备不同于商业银行的拨备率,提高或不降低风险资本准备要求并不会减少券商的净利润或净资本,能更全面系统地对券商经营风险进行覆盖,将有利于构建更加合理高效、立体化的风控指标管理体系。
此外,《办法》将主要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修订前的要求基本相当。“虽然目前大部分券商的杠杆率很高,但去杠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一刀切’式去杠杆会带来市场波动甚至动荡,财务杠杆率继续大体保持在6倍左右,是监管层出于稳定市场的考量。”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表示。
“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邓舸说。(经济日报 记者 温济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