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市场对商业银行如何化解缓释不良贷款风险、债转股如何具体操作感到迷惑之时,《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下称“《意见》”)的适时出台,为企业去杠杆、降低债务率明晰政策思路。
从短期来看,《意见》旨在鼓励直接融资,从而降低间接融资的比重,表面上看,对银行业影响偏负面,但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来看,鼓励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可降低企业居高不下的杠杆率和债务率,而企业债务风险的下降将导致银行资产风险的降低,从而实现估值的逐步修复。当前来看,尽管市场需要消化该政策短期的负面影响,但长期来看,一旦负面影响消除后,银行的价值或许会被市场重新认识。
银行资产整体风险提高
当前市场对银行自己公布的不良率存在一定的不信任,实际上,国有大行的不良率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来统计和公布的,经过严格审计过的数据相对比较真实,而且,在经济基本面下行的驱使下,银行也没有粉饰数据的必要。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银行业的不良率提高至1.81%,与国际同业相比,中国的不良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如截至2015年年末,法国巴黎银行的不良率为5.82%,汇丰银行的不良率为2.3%。
而且,从整体上看,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风险是可控的。判断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风险是否可控主要看银行是否仍然正常经营,目前中国的银行体系均正常运营,风险可控。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体系在不良的释放和暴露中存在跨期平滑的可能性,使得不良释放的过程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但这不能成为银行粉饰不良的证据。
目前,中国银行体系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有对内和对外两种方式,对外主要包括卖给资产管理公司(AMC),但是仅限于对公和10户以上的贷款才能转让给四大AMC和地方AMC;还有不良资产证券化(ABS)和不良资产收益权,但前者目前是额度控制,后者则处于探索阶段。对内主要是现金清收。
其实,银行不良资产的提高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良资产回升,银行的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结构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2016年信贷投放主要方向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和居民已经开始加杠杆,这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去杠杆。
不良资产不断上升,贷款的风险总体性提高,银行资产配置的结构也开始调整,主要表现在非信贷资产类的占比开始提高,尤其是投资类产占比的回升。在这一点上,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表现尤为明显,兴业银行的贷款占比已经下降到33%。这种调整有助于银行更加适应利率市场化的经营环境。此外,贷款资产风险的提高也促使银行表外业务的大规模发展,主要表现为理财规模的大幅提高,表外业务规模提高使得非信贷类资产风险也在提高。
当经济持续低迷、资产荒日益严重之际,银行资产的风险似乎无处规避,这就需要政策的扶助。此前出台的银行直接债转股就是一种必要性的政策手段。
根据测算,四大AMC现有的处置能力有限。目前,一家AMC1年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近300亿元,四家也就1200亿元,而当前需要处置的资产规模远远超过1200亿元。1999年债转股时,银行体系的贷款约为10万亿元左右,不良贷款2万-3万亿元,如今银行体系的贷款为100多万亿元,不良加关注类占比6%左右,粗略计算,需要处置的资产规模接近6万亿元左右。
因此,如果需要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在现有不良处置机构能力有限的前提下,需要有新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机构,并且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展开。在实际操作中,重组类的资产可以给外部机构,而处置类资产只能在银行内部处理。
《意见》的如期落地,摆脱了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处置的政策窘境,去杠杆,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方法相对较多,包括加快供给侧改革、动用金融手段降杠杆、杠杆转移。而《意见》中重点提及两点:一是动用金融手段来去杠杆,二是加大杠杆转移。
金融手段主要是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降低债权融资比重,提高股权融资比重,配合降杠杆。此类政策包括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投贷联动、鼓励各类债券发行、银行直接债转股、PPP、产业基金模式、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扩大、拓展涉外投融资等。
而此前一直受困于操作层面的银行直接债转股在《意见》出台后,关于直接债转股的详细政策也将出台,部分银行筹划的直接债转股项目将陆续落地,此次政策对债转股极有可能不设规模和额度上的要求,政策超预期的可能性大。而且,此次债转股主要是为了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预计市场化程度不高,会有一些政策性债转股,并辅之于财政补贴等手段。对银行来说,鼓励其通过子公司的方式推进直接债转股,可以避开12.5倍资本监管的要求。
杠杆转移是指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展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的储蓄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中国杠杆转移可有效降低非金融企业的债务率。尽管中国非金融企业的债务率为全世界最高的167%,中国企业的债务风险较大;但中国居民的高储蓄率可有效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中国居民储蓄率为40%-50%,储蓄/实体经济的债务覆盖率高达50%,居民加杠杆可以帮助企业降杠杆。由于中国的高储蓄率,企业的债务风险相对小于美国和日本当年。美国当年的储蓄率在10%以下,日本的储蓄率只有15%左右,储蓄/实体经济债务覆盖率不足20%。
不良处置模式力度有限
不良资产证券化2016年的试点规模为500亿元,主要是基础资产池的规模,按照10%-30%的折扣率,预计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为50亿-150亿元左右。银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动力非常强劲,有足够的积极性,毕竟不良ABS可以实现不良的完全出表,而且银行自己处置不良资产的回收率高于专卖给外部机构。
银监会82号文规定,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并且按照会计处理和风险实际承担情况计提拨备,实际上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通过收益权转移出表这一方式失去了意义;同时规定不得通过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产收益权、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打消了商业银行和不良资产接盘者从事此类业务的积极性。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信贷资产债权及收益转让规模合计仅300多亿元,相比于商业银行近1.4万亿元的不良贷款规模相去甚远,因此,新规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比较有限。预计2016年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规模不大,对银行业的利好非常有限。
由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是资产的收益权,贷款仍然归出让方,从而相应的资本拨备等监管要求仍需执行,确保出让的贷款有风险缓释的措施,避免任何一笔贷款游离在监管之外,符合审慎监管原则。
假如100亿元不良贷款做了收益权转让,之前银行就可少提8亿元资本和150亿元拨备,节省资本又增厚利润。新规实行后,资本和拨备依然需计提,对资本、拨备无影响,但是不良贷款回收,如果回收率高,也可增加当期业绩。如果回收80%,可收80亿元,计为当期现金,确认为营收也可增厚净利。目前,此块业务规模不会上的太快,对2016年业绩的正面影响不大。2016年行业净利润预计为1.6万亿元。
总体来看,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对银行业是利好,但市场对此早有预期,加上82号文的规定表明监管在加强,预计2016年信贷资产转让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新增贷款规模的1%左右,对行业的净利正面贡献较小。
相比而言,不良ABS属于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定价和发行都已市场化,推进的规模速度相对较快,且银行积极性也较高。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不是标准化产品,目前也在试点推进阶段,试点机构的名单尚在确定中,预计下半年才会正式推出,估计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在规模上也相对不足。
除了不良ABS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两种模式以外,不良资产处置还出现了不少新的模式。
首先是基本通道模式,银行先将不良贷款组包出售给AMC,同时利用理财资金认购一个和转让规模相匹配的资管计划。AMC将资产包收益权转让给资管计划,并由资管计划转让支付对价。接着,AMC将资产包委托处置权和管理权授权给银行和AMC的合资公司,后者再委托银行分行对资产包进行清收处置,回收资金用于划转给资管计划专户,根据合同支付理财本金和收益。
根据监管要求,AMC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而且,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产收益权,实际上是叫停了此类纯通道业务。
其次是资管计划分级持有模式,该模式将基本通道模式中的资管计划进行了分级。以某大行的分级持有模式为例,该行理财资金认购30%的优先级,AMC认购50%的中间级和10%的次级,银行自有资金认购10%的次级。
在该模式下,根据监管规定,不良资产收益权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因此,用于投资优先级资管计划的银行理财金需要替换。除此之外,该模式基本符合监管要求。
但是82号文规定,出让方银行应当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实际上使得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这条出表途径失去了操作意义。此外,在上述两种模式中都可能涉及到银行对不良款包的回购,具体形式有提供流动性支持、收益互换、提前赎回、差额补足等。而目前的监管要求均明确禁止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
第三是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模式,即由银行投资子公司和由AMC子公司合资成立的一般伙人,以及AMC共同组建不良资产处置基金。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委托银行和AMC子公司的合资顾问进行管理,再由其委托产服务商进行处置。优先级由AMC认购,次级投资人包括AMC,银行子公司和其他投资机构。
在该模式下,由于认购基金的资金中没有直接来自银行的理财资金,也不涉及各类回购条款,目前并不违规。
最后是不良资产池对应资金池模式,即几家银行共同打包不良资产转让给AMC,AMC再将收益权转让给资管计划。其中银行和AMC的资金通过信托公司再转给资管计划。
目前,该模式尚未被明确叫停,但实际上接近违规边缘。该模式虽然规避了银行的资金直接投资本行的不良资产(利用银行和AMC的资金池对应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池),但资产池和资金池之间存在交错匹配,有涉及间接投资的嫌疑。
子公司化运营减轻包袱
在MPA监管框架下,银行业务分拆独立成子公司将成为一种趋势。而且,好资产和坏资产要逐渐分开,坏资产要加快处置,“新资产”和“旧资产”分开运营,新资产引新入机制。尽管这种变化只是点滴的改善,边际贡献有限,但是这种变化却有一定的持续性。新资产引入新机制,就使得部分银行业务子公司化运营陆续变为现实。
依据国际经验,在银行集团公司规模扩大到一定阶段后,子公司化运营的案例较多。子公司化经营的主要好处在于,既有利于经营上的风险隔离,也有利于监管实施并表监管。
截至2016年6月底,建行养老金子公司、兴业银行数金子公司、中银租赁子公司相继成立。而投贷联动试点的子公司也在陆续成立过程中,北京银行投贷联动试点子公将成立,建行在苏州已成立投贷联动子公司,民生银行正在谋求直销银行的分拆经营等。
银行子公司实现独立的考核体系,有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和风险隔离措施;有利于专业化发展,形成新的金融牌照,培养竞争能力。此外,分拆的子公司的估值一般均高于母公司的估值,有利于估值抬升,但由于母公司的体量较大,提升空间有限。
由于银行传统业务面临经营的压力,而新兴业务在经营模式、激励机制建设上都与传统业务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冲突和不一致性。同时,在风险管理机制、风险偏好上,资产管理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内在的基因同传统的业务发展也存在差别。随着互联网金融整改的进一步深入发展,银行将主导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而这个主体就是直销银行,预计下半年直销银行成功分拆成立子公司的概率大为增加。
市场流动性、政策、宏观经济是银行板块价值提升的主要驱动力。下半年,市场流动性的主要驱动力依然来自增量资金,如深港通等。而政策面的预期主要来自去杆杠落地、混业监管框架确立以及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的深入推进等因素。经济增速的波幅有限,从而难以对银行股构成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且由于可能陷入到“中等收入陷阱”和“债务通缩陷阱”中,债务问题成为银行股最核心的基本面难题,需要多种渠道大力化解和改善。从政策面看,妥善化解债务问题也是下半年的核心重点,这极有可能成为下半年银行股估值提升的主要催化剂。
因为当前无风险利率没有下行空间,风险溢价成为左右贴现变动的核心因素,也是银行股估值变动的核心因素。在企业端风险暴露的过程中,贷款的风险溢价在提高。如果风险缓释措施能有效对冲掉风险,贷款风险溢价抬高幅度有限,甚至出现下降,则银行股估值修复的程度才会比较高。反之,若风险缓释不得力,贷款的风险溢价将继续抬高,则银行股估值将继续回落。
2016年上半年,供给侧改革推进难度较大,速度也相对缓慢,主要是因为风险缓释手段和措施尚不得力,所以银行股估值保持稳定。但下半年,供给侧改革推进速度将加快,与其对应的风险缓释措施也将配套推出,这势必会对冲风险,从而降低风险溢价。
中信建投认为:其一,在供给侧改革推进的过程中,缓释风险措施必须要先于风险暴露,这样才能确保金融稳定;其二,风险缓释力度必须超过风险暴露程度,由于债务链条的复杂性,信用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预判,而风险缓释措施的力度必须充分。在风险暴露的过程中,直接受益的是企业,企业受益更加明显;只有在风险缓释措施的激励下,银行才能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