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评估,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进行了修订,一是将‘双50%’调整为‘单50%’,二是调整指标计算方法。”上交所9月2日表示。
据上交所相关人士介绍,2015年1月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拓宽了发行主体范围,支持企业以其自身信用状况和盈利能力为偿债基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社会各方认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文件精神,《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鉴于目前融资平台公司名单尚未公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在审核实践中,对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暂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是发行人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二是发行人属于退出平台类,或者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等相关业务的,其报告期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和现金流占比均不得超过50%,但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房的除外。审核实践中,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政企不分,通过调整会计处理规避发行条件的情形,不利于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该人士介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评估,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进行了修订,具体为:一是将“双50%”调整为“单50%”,即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二是调整指标计算方法。为提高指标合理性,发行人计算政府性收入占比,除了可采取报告期内各年度政府性收入占比的算数平均值外,也可采取“加权平均法”(各年度源自地方政府的收入总额/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总体来看,此次调整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同时对市场影响范围有限。”该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