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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保代涉辽宁振隆IPO造假

被罚5年市场禁入
2016年09月09日 10:3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日前,证监会官网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针对信达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处于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项处罚源于辽宁振隆IPO造假,而寻源、李文涛为该项目的签字保代。

  几位业内保荐代表人表示,此项处罚可谓严格,5年市场禁入对于保荐代表人影响可谓巨大。

  据悉,辽宁振隆造假东窗事发系监管抽查所发现,属于业界所说的主观故意造假且刻意隐瞒。证监会官网2015年3月13日披露的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表明,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中证协于2015年3月13日组织完成了对首发企业信披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正是在此次抽查中,辽宁振隆造假被发现,证监会由此对辽宁振隆等公司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展开了检查。

  辽宁振隆IPO项目是信达证券于2012年3月向证监会申报并被受理。在项目问题被发现后,经信达证券申请,该项目于2015年6月获批从中国证监会撤回。此案例亦被业内称为首份主动撤回IPO的项目。证监会随后对信达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发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目前此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信达证券存在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与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存货情况等违法事实。其中提到细节包括:在振隆特产产品大量出口的情况下,信达证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未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其保荐工作底稿中的函证文件均取自会计师,且未审慎核查会计师的函证;在走访海关时,信达证券未能从海关等机构确定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信达证券在对境外客户走访中未调取销售合同等相关凭证,在访谈境外客户时未聘请第三方翻译等。

  据记者了解,目前针对信达证券的处罚主要在于经济方面,也即:没收业务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暂未影响到该公司的其他项目及相关业务。

  证监会发布的上述处罚决定显示,信达证券在核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而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开资料两名当事人材料包括:寻源,男,1973年6月出生,信达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签字保荐代表人;李文涛,男,1975年8月出生,信达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振隆特产IPO签字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认为,信达证券虽协助发行人主动撤回了IPO申请,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向。作为保荐机构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行为,应当担责。

  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显示,对寻源、李文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正时)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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