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苏颖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表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货币是金融科技领域的重大创新。但是虚拟货币存在重大风险。”
他是在日前由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年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邓建鹏表示,目前我国在比特币监管与立法方面基本上是空白,因此,虚拟货币业务经营近年在中国实质上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投资者交易时需要通过网上银行将交易资金转入交易机构的账户。因此,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银行账户上存储有客户的大量资金,这种状况使得交易机构事实上面临非法集资的巨大潜在风险。与此同时,投资者在交易机构的设备上存储了巨额的比特币等各类虚拟货币。”
邓建鹏建议,由于网络虚拟货币市场体量的限制,在监管层尚未出台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可考虑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将比特币交易机构纳入规范发展的道路;可以参照银监会于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诸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设网络虚拟货币委员会,由行业协会率先制定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在网络安全、资金存管、虚拟货币存管、反洗钱机制、风险揭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