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宁
自今年9月初证监会宣布为满足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提供“绿色通道”政策红利以来,至少有1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正计划或已完成迁址贫困县。对此,笔者认为,“IPO扶贫”新政并不等于降低IPO审核标准,仅仅为了IPO“绿色通道”而“移民”的企业要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
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对贫困地区企业IPO给予的政策是: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相比动辄两三年的IPO排队时间,为扶贫地区开辟的“绿色通道”无疑来得更快。
10月21日晚间,证监会公布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5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两家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其中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就是“IPO扶贫”政策第一个受益者,也被称为“IPO扶贫”第一股。资料显示,高争民爆从提出IPO申报到最终过会只用了10个月时间,可以称之为闪电过会,而这在IPO“一票难求”的时代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是一种奢望,但也让很多企业看到了一种机会。
因此,从目前新三板迁址公司中可以看出,企业要么选择迁址西藏,要么选择迁址省内贫困县。而截至11月19日的数据显示,至少有6家新三板公司计划迁址西藏,占比超过五成。
笔者认为,“IPO移民”潮现象应理性看待,企业为了节省时间选择迁址贫困县,在政策方面没有问题,迁址后贫困地区的政策优惠可能还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有可能还会推动企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企业迁址不仅涉及人才、管理、文化和政府资源等诸多问题,而且也涉及企业是否能在迁址地可以持续发展,会不会发生“水土不服”,企业迁址后将同时面临经营风险和政策不确定性等问题。因此,对于“IPO移民”,笔者建议应审慎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