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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非阳光业务如何让天津银行3亿元存款“莫名失踪”

2017年07月12日 22:35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徐鹏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特大票据诈骗案,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张某、崔某有期徒刑15年、13年、7年,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另外,4人分别被处5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这是一起由非阳光业务引发的特大票据诈骗案。2014年11月,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一笔20亿元的存款时,突然发现了伪造的大额存款证明书,于是选择报警,案件东窗事发。警方在追查中,发现一笔3亿元的存款几经辗转,竟然莫名失踪,原来是中介人员为赚取高额佣金,骗去给企业放贷。

  案发:20亿元存款证明书系伪造

  随着经济发展,不少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急需银行贷款,但银行放贷有授信额度的要求,信用不过关的企业,贷款就意味着高风险。因此,为了融资,不少企业愿意支付高息,以换取贷款。在此过程中,游走于银行与用款单位之间的资金掮客就诞生了,他们利用自己的人脉,做起了高额贴息贷款的业务。

  通常来说,涉及银行存款的阳光业务,账户是在银行正规开户的,存款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并且阳光存款受法律的保护。与之相对的非阳光业务,其存款账户不在银行系统录入,账户无法查询,具有高额贴息、还款风险大等特点,所以是被银监会明令禁止的业务。但是因为其高额回报,资金掮客便利用非阳光业务做文章,甚至动辄就是上亿元的资金流动。

  2014年11月29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向济南市经侦支队报案称,其在接收一笔20亿元的存款时,张某等人涉嫌使用伪造印鉴的大额存款通知书,计划将这笔资金骗走。

  事发时,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作为托管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众资管)作为管理人,计划将20亿元存款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账户内。而张某等人,之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对接此事。

  当20亿元进入支付系统内后,张某从VIP室内,打印出了一张大额存款证明书,并欲将此凭证,交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负责人手中。大额存款证明书,都是从银行前台出具的,为什么要从VIP室内打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称,其因对操作流程存在质疑,坚决不收这张凭证,并提出查看相关出具流程。

  对此,张某等人称当时称系统无法联网,操作流程是规范的。第二天,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会议室内,三方仍争执不下,张某等人提出,将款项退回原银行。

  随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发现,张某出具的大额存款证明书系伪造,遂报警。张某被警方带走后,很快交代,其之前还与同伙对一笔3亿元存款动过手脚,为的就是做非阳光业务。

  调查:利用非阳光业务谋划骗局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身为东北某理财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谢某,与人密谋通过操作非阳光业务,获取高额佣金。经过一番密谋,谢某通过中间人“老马”,物色到了济南的张某。张某虽不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工作人员,但因有业务往来,其对银行内部情况很熟悉。

  按照计划,非阳光业务的流程基本操作如下:以高息引诱“金主”,再通过伪造大额存款通知单,将钱兑换成支票取出,然后将这笔钱借给事先找好的用款企业,以此获取高额佣金。

  随后,谢某以高息为诱饵,从第三方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拉来3亿元存款。由于根据银行业的相关规定,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存款业务属于同业存款,无法算作一般性存款,不能作为银行的业绩。

  为了让3亿元资金进入资金通道进行周转,谢某等人又找到合众资管作为资产管理方,由合众资管出面运作,在经过多家银行周转后,将3亿元作为一般性存款,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据了解,作为风险投资,高贴息的非阳光业务涉及多方利益,资金掮客利用人脉游说其间,就是为了博弈各方利益。例如,有银行关心业绩,有金融单位关心存款,只有各方都满意自己在这场交易中的收益,存款通道才能搭建成功,掮客才能从中渔利。

  为保证这笔钱在一年之内不能动,谢某同时提出,合众资管须承诺“六不原则”,即对这笔资金承诺在一年内,不挂失、不抵押、不转让、不查询余额、不开通网银、不提前支取。但合众资管坚持要求保留查询权,最终双方商定了“五不原则”。

  非阳光业务不在阳光下,游离于监管之外。本案中,如果涉事的3亿元,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内,势必无法取出,整个计划肯定会泡汤。为了让原有的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必须要对相关票据造假,大额存款证明书伪造成功后,才能到柜台办理支票,转出存款。

  演戏:女大学生分饰两角骗走3亿

  张某称,其利用与银行人员熟悉的便利,拿到了合众资管的印鉴并找人伪造,同时被伪造的,还有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印鉴。

  接下来,刚大学毕业的年轻女孩韩某登场。2014年5月27日,按照预先的计划,韩某带着买来的银行工装,换好后跟随张某来到银行VIP室,张某先是演示相关操作流程,并将一张已填写好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放在打印机下的抽屉内。

  接着,当合众资管财务人员来办理存款时,张某拿来一张空白大额存款证明书,坐在电脑旁的韩某则开始假装敲击键盘、点击鼠标,张某趁合众资管财务人员不注意,用事先备好的证明书,替代之前的空白证明书,并到外边盖好假银行印鉴后,再交给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对方不疑有假,将此证明书带走。

  当天下午16点59分,3亿元进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内的合众资管户头上。在张某带领下,脱下工装换上便装的韩某,摇身一变,又成了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带着假印鉴到银行前台要求把3亿元转走。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发现内有玄机,将3亿元支票开出。

  资金到手后,3亿元贷款转给了山东某化工企业,其中2亿该企业使用,其余1亿元,转贷给一家面粉厂。

  证据显示,在完成的3亿元“非阳光业务”中,谢某拿到2600余万元高息其中的1100万作为存款利息给了“金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除去其他中间环节费用,谢某拿到了850万元。张某在给山东某化工企业拉来贷款后,获得好处费1800万元。

  涉案的3亿元资金中,目前有9000余万元财物被冻结,将返还给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其余款项将继续追缴。谢某退赃100多万元,张某退赃1000多万元。

  这笔3亿元业务完成后,谢某等人又拉来一笔20亿元的存款,想再从该银行诈骗这20亿元时,被银行发现报警。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20亿元的“非阳光业务”系犯罪未遂。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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